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契約)屬特殊用途契約,由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批予非牟利機構提供設施作體育及康樂用途。契約持有人須容許合資格的外界團體*在符合某些條件下使用其指定設施,作舉辦體育及康樂活動之用。
*合資格的外界團體: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已把相關的契約持有人設施資料上載至該局網頁。你可以點擊下列連結以查取相關資訊:https://www.cstb.gov.hk/tc/other-information/prls.html
有關契約持有人所提供的相關體育設施的開放時段及收費資料,請瀏覽下列網頁。學校可直接與契約持有人聯絡,以便查詢設施的詳細資訊(如:使用情況及租借費用)及預訂設施。
https://www.cstb.gov.hk/file_manager/tc/documents/other-information/os_eob.pdf
如有查詢,可聯絡契約持有人或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電話:3509 7068或3509 7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