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英語以母語的英語教師」(下稱「英語教師」)計劃包括在中學推行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加強計劃 (下稱中學「英語教師」加強計劃) 和在小學推行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 (下稱小學「英語教師」計劃) 。繼行政長官在1997年發表《施政報告》後,政府於1998/99學年起在公營中學推行中學「英語教師」加強計劃,而小學「英語教師」計劃則於2002/03學年在公營小學推行。在「英語教師」計劃下,每所不少於六班的公營小學和每所公營中學,一般會獲分配一個「英語教師」教席。計劃亦涵蓋按中央課程框架發展及落實校本英語課程的特殊學校。
作為英文科的資源教師,「英語教師」透過支援本地英文科教師和與他們協作,共同設計及落實校本英語課程,並協助推動科務發展,提升校內的英語學習和教學質素。
小學「英語教師」計劃及中學「英語教師」加強計劃旨在透過以下途徑,提高中、小學英語的學與教質素,並提供相關支援﹕
自2002年成立以來,外籍英語教師組一直支援「英語教師」計劃的推行和評估。為確保「英語教師」計劃達到最好的效果,外籍英語教師組分別透過教學諮詢小組和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網絡協調小組為小學及中學提供專業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