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已評定學員成功修畢註 1毅進文憑課程後達到的水平,相當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下稱「中學文憑試」) 5 科(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 第2級的程度。成功修畢註 1延伸數學選修科的學員,其所持有的毅進文憑相當於中學文憑試5科 (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和數學科) 第2級的程度。
毅進文憑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屬資歷架構下第三級別的課程。這項認可適用於學員在2013/14至2023/24這十一個學年內開始修讀及成功修畢註 1而獲取的毅進文憑學歷 (即學員通過在上述有效期內成功修畢註 1全部五個必修及三個選修科目的全日制或兼讀制課程而取得的毅進文憑學歷)。
自 2014/15 學年起,部份毅進文憑課程的選修科目/選修科目群組是按照《能力標準說明》為基礎而設計,並已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評審為《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課程。成功修畢註1這些《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課程的毅進文憑學員,可獲頒發相關的《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課程的獨立資歷證書。有關這些《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課程的課程資料已上載資歷名冊。《能力標準說明》為資歷架構下成立的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所制訂的。詳情見資歷架構網頁https://www.hkqf.gov.hk/tc/scs/index.html。
毅進文憑獲自資高等教育聯盟註 2的成員院校接納為符合副學士和高級文憑或同等課程的入學資格。成功修畢註 1延伸數學選修科的學員獲頒發的毅進文憑,更獲自資高等教育聯盟的成員院校接納為可報讀以中學文憑試5科 (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和數學科) 第2級程度為入學資格的課程。
由2016年1月1日起,毅進文憑課程的英文資歷名銜將由"Yi Jin Diploma"更改為"Diploma Yi Jin",以符合資歷架構下資歷名銜計劃的要求。有關毅進文憑課程的資歷名銜詳情,可參閱以下附表:
中文資歷名銜 | 英文資歷名銜 | 入學年份 | 畢業年份 | 毅進文憑資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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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進文憑 | Yi Jin Diploma | 2012/13 | 2012/13至2015/16 | 相當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5 科(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程度 |
2013/14至2015/16 | 2013/14至2015/16 | 相當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5 科(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程度 及 認可為資歷架構下第三級別的課程 | ||
Diploma Yi Jin | 2012/13 | 2016/17 | 相當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5 科(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程度 | |
2013/14或以後 | 2016/17或以後 | 相當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5 科(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程度 及 認可為資歷架構下第三級別的課程 |
*成功修畢延伸數學選修科的學員,其所持有的毅進文憑相當於中學文憑試5科 (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和數學科) 第2級的程度。
毅進文憑的資歷獲政府接納為符合超過30個以中學文憑試5科 (包括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 第2級成績為入職學歷的公務員職位的學歷要求,這些職位包括救護員、三級康樂助理員、助理外勤統計主任、二級懲教助理、海關關員、消防員、警員、郵務員、社會保障助理員、二級稅務督察等。而成功修畢註 1延伸數學選修科的學員獲頒發的毅進文憑,亦獲政府接納為符合以中學文憑試5科 (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和數學科) 第2級成績為入職學歷的公務員職位的學歷要求,這些職位為助理文書主任、助理稅務主任、助理貿易管制主任、二級地政督察及二級物料供應員。
註 1: | 成功修畢毅進文憑課程的意思,是指學員在五個必修科目及三個選修科目中的每個科目整體評核及格,及在每個科目的出席率最少達八成。成功修畢個別科目的意思,是指學員在該科目整體評核及格,及在該科目的出席率最少達八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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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2: | 有關自資高等教育聯盟的詳情,可瀏覽聯盟網頁: http://www.fste.edu.h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