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9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
計劃簡介
為了向前往內地修讀學士學位課程的香港學生提供適切的支援,以及確保學生不會因經濟困難而無法獲得專上教育的機會,政府推出了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資助計劃)。資助計劃包括兩部份:「經入息審查資助」(每名通過入息審查的學生視乎需要可獲全額資助或半額資助)及「免入息審查資助」。在2018/19學年,「經入息審查資助」下的全額資助為每年港幣16,800元,而半額資助為每年港幣8,400元。「免入息審查資助」下的定額資助為港幣5,600元。資助款項會按年發放,資助年期為有關學生於指定內地院校就讀的學士學位課程的正常修業期。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只可在同一學年內,接受「經入息審查資助」或「免入息審查資助」二者其一。計劃不設名額上限。
「經入息審查資助」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的學生可申請2018/19學年經入息審查資助:
(a) 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持單程證來港;
(b) 在香港接受及完成高中教育,不論是本地或非本地課程;及
(c) 於2018/19學年,正在指定的176所內地院校修讀學士學位課程。
資助金額
每名通過入息審查的學生可視乎需要獲每年港幣16,800元的全額資助,或港幣8,400元的半額資助。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會為申領「經入息審查資助」學生的家庭進行入息審查。
入息審查(包括資格評估方法及資助幅度)
學資處會協助教育局為申領「經入息審查資助」學生的家庭進行入息審查,並向教育局提交有關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之評估報告。教育局會根據此評估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決定學生是否符合資格申領「經入息審查資助」。就資格評估方法及資助幅度方面,學資處會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AFI) 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領「經入息審查資助」學生的資助資格及幅度。(詳情請參閱2018/19「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指引)
「免入息審查資助」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的學生可申請2018/19學年免入息審查資助:
(a) 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持單程證來港;
(b) 在香港接受及完成高中教育,不論是本地或非本地課程;
(c) 於2018/19學年,正在指定的176所內地院校修讀學士學位課程;及
(d)(1)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考獲「3322」的成績,即中國語文、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以及數學和通識教育達到第2級的成績;或
(d)(2) 通過「香港副學位畢業生升讀華僑大學銜接學位課程試行計劃」升讀華僑大學。
資助金額
每名合資格的學生每學年可獲港幣5,600元的定額資助,無須接受入息審查。
申請程序
有意申請資助計劃下的「經入息審查資助」或「免入息審查資助」的學生,除可於本網頁下載申請表格、入息審查評估表格及申請指引外,有關文件亦可在學資處網頁(http://www.wfsfaa.gov.hk/sfo/tc/forms/listing3.htm)下載。
填妥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須於2018年8月21日或之前(適用於2018/19學年以前已入讀指定內地院校的學生)或2018年9月21日或之前(適用於2018/19學年首年入讀指定內地院校的學生),透過郵寄方式送交:
教育局
灣仔郵政局郵箱23448號
(請註明:「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的申請)
教育局將於2019年第一季或之前就申請結果通知個別申請人。
查詢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827 1112 或電郵至 musss@edb.gov.hk。如欲查詢學資處就「經入息審查資助」的入息審查相關事宜,請致電3622 3775與學資處聯絡。
下載申請表格及指引
| 表格 | 註釋 | 下載 |
---|---|---|---|
M1 | 2018/19「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書 | (1) | [已刪除] |
M2 | 2018/19「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入息審查評估表格 (只適用於申請「經入息審查資助」) | (2)及(3) | [已刪除] |
M3 | 2018/19「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指引 |
| [已刪除] |
M4
| 更改個人資料通知書
| [已刪除] | |
M5
| 補交證明文件/資料封面頁
| [已刪除] | |
| 2018/19「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下指定的176所內地院校名單
| [已刪除] |
註釋
(1) 如申領資助學生年滿18歲或以上,則其本人視為「申請人」。如申領資助學生未滿18歲,則須由其父/母/監護人作「申請人」。
(2) 如申請「經入息審查資助」的申領資助學生家庭已同時向學資處遞交2018/19學年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教育局會根據該家庭在有關申請的資格評估結果,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申請2018/19「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以及可獲得的資助金額。此類申請人只需將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M1),連同申請書內列明必須提供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教育局,毋須填寫及遞交入息審查評估表格(M2)。
(3) 如申請「經入息審查資助」的申領資助學生家庭未有向學資處遞交2018/19學年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申請人須填妥申請書(M1)及入息審查評估表格(M2),並夾附所須證明文件副本,一併以郵寄方式遞交教育局,以便學資處進行入息審查。
(4) 在郵遞文件前,請清楚核對是否已填妥及簽署申請書及/或入息審查評估表格(M2)(如適用),並已夾附所須證明文件副本及貼上足夠郵票後,一併以郵寄方式遞交教育局。如郵費不足,申請表不會寄達教育局,教育局將無法處理申請。為免郵遞失誤,請在回郵信封的背面填上申請人的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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