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租金發還計劃的非牟利幼稚園於2016/17學年向每名半日制學生收取的全年學費不高於34,850元(全日制班級全年學費不高於69,700元),才可繼續獲發還租金。
參加租金發還計劃的非牟利幼稚園每名學生每年的平均租金成本不得超過其所屬組別的租金額分界點,才可繼續獲發還租金。
按屋邨/非屋邨校舍類別及所處區域計算的租金額分界點:
香港區 |
屋邨幼稚園 |
每名學生每年$6,546 |
香港區 |
非屋邨幼稚園 |
每名學生每年$14,389 |
九龍區 |
屋邨幼稚園 |
每名學生每年$4,840 |
九龍區 |
非屋邨幼稚園 |
每名學生每年$8,607 |
新界區 |
屋邨幼稚園 |
每名學生每年$4,924 |
新界區 |
非屋邨幼稚園 |
每名學生每年$11,869 |
幼稚園可閱覽教育局通告2/2004號,以掌握有關非牟利幼稚園租金發還計劃的詳情。
有關監察周期的評審準則為何?
請問是否所有符合資格獲發還租金的非牟利幼稚園可以全數獲發還租金額?
參加租金發還計劃的非牟利幼稚園如何得知其未能符合有關評審準則及/或相應的各個分界點?
教育局會否再次評審在第一次評核中可能受影響的幼稚園?
如果在第二次評核後,有關幼稚園仍未能符合評審準則及/或相應的各個分界點,教育局會何時停止或扣減租金發還?
在過去的監察周期因未符合準則已須在本監察周期停止或扣減租金發還的幼稚園,其租金發還金額會否在下一個監察周期開始時復原?
因租金成本高而超過租金額分界點而可能受影響的幼稚園應採取甚麼措施,以期繼續獲發還租金?
若幼稚園的租金發還被停止或減半,這會否相應影響其差餉及/或地租的發還?
二零一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