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教育局通告第16/2012號「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直資學校)儲備的劃分及營運儲備的儲備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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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applications.edb.gov.hk/circular/upload/EDBC/EDBC12016C.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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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明確劃分營運儲備和有特定用途的儲備 | | 直資學校須在2011/12學年完結時把所累積的盈餘用作劃分營運儲備和四類有特定用途的儲備。 | | | | | | | - | 營運儲備的上限 | | 由2013/14學年起,營運儲備的上限已設定為相等於學校全年開支總額的100%。凡營運儲備超逾儲備上限(不包括獲准保留的超逾儲備上限之數)的直資學校,將須說明選取哪個方案處理超逾儲備上限的盈餘。 | | | | | - | 轉撥周年學費收入到用作建設、維修及提升高於標準的設施的儲備 | | | | | |
B. | 教育局通告第17/2012號「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直資學校)運用政府撥款及非政府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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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applications.edb.gov.hk/circular/upload/EDBC/EDBC12017C.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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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資及購置物業 | | | | | - | 增加學校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 | 由2012/13學年開始,在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下,直資學校須在學校報告內以新範本匯報財務資料。學校須在學年完結後三個月(即下一學年的十一月底或之前),把學校報告上載至學校網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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