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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九號報告書小學教育
主要內容

支援模式


(1) 到校支援

支援人員會按學校的發展情況和需要訪校,與參與學校教師進行共同備課、觀課和議課等專業發展活動,亦會與教師團隊協作,根據香港學校課程/科目的最新發展,支援教師檢視並優化學校課程,以提升學生學習效能。

參加學校須委派課程領導人員,帶領教師團隊參與專業支援服務。學校需安排定期的會議,讓教師團隊充分參與課程發展的討論、共同備課、觀課和評課,以及檢視學生學習成效等,從而加強團隊的協作與溝通。支援人員會參與不同環節並提供意見,藉以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

教師團隊除發展學校課程外,亦需積極參與跨校專業交流活動,分享和推廣有效的實踐經驗及資源,促進學校之間的專業交流。

 

(2) 學習社群

支援人員會建立分享平台,讓參與學校的課程領導就共同關注的課題,分享實踐經驗和心得,探究有效的學與教策略,促進學校之間的專業交流,以提升教師的專業能力。

參加學校須選派最少一位統籌教師與支援人員聯繫,並安排教師參與有關的協作及專業發展活動。參與教師需積極參與討論和分享,並將成果帶回所屬學校,配合課程倡議,與其他教師協作發展學校課程,提升教育質素。

學校安排定期的校內會議,由參與支援服務的課程領導帶領校內教師,探討如何緊扣課程倡議,促進學校課程的發展。支援人員會與課程領導緊密協作並提供意見,進一步提升課程領導的專業能量。

支援人員亦會因應校情分別與各校專業討論,訂定校本的實施策略,以達至學習社群的共同目標。

 

(3) 注意事項

為善用支援服務,我們期望參與校本支援服務計劃的學校:

  • 委派一名課程領導為統籌人員,負責與本組支援人員保持聯絡
  • 允許支援人員在研習期間蒐集學習活動錄影片段及照片、教師反思資料、學生作品等,作專業討論之用
  • 分享學校課程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共同協作發展的學與教資源(該等材料的版權將由教育局與有關學校共同擁有。教育局亦保留彙集和修改的權利,以作教育推廣用途)
  • 須遵守相關法例,如發展校本學與教材料時遵守版權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