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學語言指引 一九九七年九月
1.1 | 世界各地及本港的研究結果顯示,對大多數學生來說,以母語學習,成效最佳。母語教學的優點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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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政府的政策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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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曾多次重申母語教學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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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用母語教學,為學生消除學習大部分科目時的語言障礙,學生因而較容易吸收知識、分析問題、表達意見、發展探究精神及培養敏銳的思考能力。因此,用母語教學,學生的認知及學習能力會有更佳發展,學生也會有更充裕的時間更專注學習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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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府理解有部分學校,一向以英語授課,也取得良好成效。這些學校如有意繼續用英語教學,而又符合下文第二.四段的條件,便可繼續以英語授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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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教育界普遍認為教育署應繼續與學校及有關團體合作,推行母語教學,同時提高學生的語文水平。就此,《教統會第六號報告書》建議一個提高中、英語文能力的整體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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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教育署會竭盡所能,繼續協助學校提高語文教學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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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考慮那些主要因素?
2.1 | 就教育觀點而言,母語是大多數學生的最佳教學語言。 為使我們的學生能夠有效地學習,大部分學校應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的中一開始, 以中文教授所有學科,並逐 年把母語教學擴展至中學各級。 |
2.2 | 至於一些特別的科目,例如宗教科、術科、商科及工科等,以及學校一些特殊情 況,則可酌情處理。 |
2.3 | 在同一級別,學校不應同時開辦以中文和英語為教學語言的班級;這種做法可能 引致不必要的「標籤」效應,不利於教學,同時也使中三之後的學位分派程序產生困難 ,並會增加教師的工作量。 |
2.4 | 學校應按各自情況,審慎選取最適合學生能力的教學語言。從一九九八至九九學 年開始,有意在中一採用或繼續使用英語教學的學校,須確保其選擇有助學生學習。學校須向教育署證明該校已具備足夠條件,可以有效地採用英語教學。這些條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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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教育署會繼續為採用母語教學的學校提供支援( 請參閱第十頁),如有需要,還會增加支援,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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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學校應爭取家長的合作,並增加他們對母語教學的了解。 |
2.7 | 為了協助小六學生家長選校,教育署每年在四月左右,會印發中學學位分配辦法 的「中學一覽表」。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開始,「中學一覽表」會註明各校採用的合 適教學語言。 |
2.8 | 合適的教學語言,對有效的學習至為重要。教育署有責任確保學校採用在「中學一覽表」公布的教學語言。因此,教育署會向未有採用合適教學語言的學校發出指示。 |
如何實施?
3.1 | 本指引將於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開始實施。 |
3.2 | 大部分本港中學應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的中一開始,以中文教授所有學科,並 逐年把母語教學擴展至中學各級。 |
3.3 | 由一九九七年開始,教育署不再在十一月而提早在每年九月,向各校分發中一新 生「教學語言分組評估」資料。有意採用或繼續使用英語教學的學校,須向教育署證明 學校在學生能力、教師能力和支援策略及措施方面,都已符合條件,可以有效地以英語 教學。為能及時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發出的「中學一覽表」中,列出各校的教學語言 ,有關學校須於一九九七年十月中旬前,向教育署提交有關資料。 |
3.4 | 為了均衡地供應及分配學位,教育署會把採用英語教學的學校組合起來,提供學 位給鄰近的「中學學位分配」學校網。此外,為了盡量避免學生轉往別的學校升讀中四 ,在可能情況下,以英語教學的學校假如採用非平衡班級結構,須改為平衡班級結構。 |
3.5 | 有意採用英語教學的學校所提交的資料,會交由一個評審委員會考慮。該委員會 將由一位教育委員會非官方委員出任主席。上訴個案會交給一個上訴委員會考慮。上訴 委員會主席,將由教育統籌局局長委任。 |
3.6 | 一九九八年一月,教育署會將評審委員會的決定通知學校。學校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
3.7 | 為確保學校採用最適合學生的教學語言,教育署將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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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開始到二零零零至零一學 年期間,在中一至中三採用母語教學的學校,如果希望在中四及中五改用英語教授 某些班級的部分科目,必須向教育署證明學校已具備足夠條件,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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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至於中六及中七,學校可因應學生情況及需要, 自行選擇教學語言。 |
3.10 | 教育署會監察本指引的實施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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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支援配套? 額外資源
4.1 | 自一九八六年開始,教育署為採用中文授課的中學,提供一系列積極措施,協助學校加強英文科教學。這些措施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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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已檢討以上措施,如有足夠資源,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便會加強這些措施。 | |||||||||||||||
教師教育 | |||||||||||||||
4.2 | 教育署多年前已開展教師培訓計劃,訓練教師用中文授課。一九九零年開始,前教育學院及香港教育學院(現為香港教育大學)便開辦這些在職教師訓練課程。多年來,教育署也為非語 文科教師,舉辦了多項訓練活動。這些課程和活動,將會繼續舉辦。 | ||||||||||||||
4.3 | 推行「教師語文基準」措施後,教師更會獲得語文再培訓的機會。同時,教師也 應主動不斷改善教學技巧及增進知識。 | ||||||||||||||
教科書及參考資料 | |||||||||||||||
4.4 | 自一九八六年開始,政府鼓勵出版商出版中文課本。現時在中學適用的書目表中,有一百六十多套中文課本。適用於中一至中三的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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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商響應教育署的呼籲,表示會出版更多優質中文課本,應付市場的需求。 | |||||||||||||||
4.5 | 課程發展處印發的課程資料,除了單一語文教授的科目外,所有課程綱要、課程 指引、教學指引及課程資料單張,都有中、英文版。為了鼓勵和方便學校採用母語教學 ,課程發展處編訂並印發了二十四套中一至中七課程常用英漢辭彙,這些辭 彙經修訂後將再行派發。課程發展處定期檢討這些教學材料,確保資料充足,並會編訂 更多教學資料。 | ||||||||||||||
4.6 | 課程發展處也印發了以下兩本小冊子,供學校及教師參考,以助學生學習英文及 以英語學習: "Bridging English across Prim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 Learning in the English Medium in Secondary 4" | ||||||||||||||
宣傳及推廣 | |||||||||||||||
4.7 | 教育署將繼續舉辦更多活動,向公眾推廣母語教學的效益。 |
我們的學生處於獨特的語言環境:
因此,政府的語文教育政策,以「兩文三語」為目標,期望我們的學生,可以中英兼擅,能書寫通順的中、英文,操流利的粵語、普通話和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