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養團員學習自行管理團務及自發策劃活動的能力,本團辦事處推行「學生自治計劃」。在此計劃之下,團員可透過成立學生執行委員會,協助導師籌劃各項活動及執行一些簡單的職務,從中獲得擔當領袖的訓練及策劃活動的工作經驗。新任的學生執行委員,將獲本團辦事處發給襟章,學校亦可頒發委任狀,以資鼓勵。 |
公益少年團委員章 |
中學公益少年團組織
中學公益少年團計劃的執行委員會須負責制訂團的活動及處理行政事務。公益少年團負責老師則聯同或透過主席推行該團的工作。公益少年團的長遠計劃以及其他重要事項須於全體團員大會提出討論,並由執行委員會作出最後決定;至於短期計劃,則須先由執行委員會提出,再交由負責推行活動的小組考慮。
執行委員會的委員須由團員選出,至於選舉的日期以及方式,則由各公益少年團自行決定。各團擬備校內公益少年團章則時可參考導師手冊中「學校公益少年團會章及則例」並根據本身不同情況作出適當更改。
小學公益少年團的組織
小學公益少年團可在團內成立不同小組,每個小組可由10個團員組成,由一名合適的團員任組長,公益少年團負責老師可委任年紀較長的小五及小六團員為組長及副組長,讓他們從中取得當領袖的訓練及經驗。小組制度亦可引發團員對公益少年團的歸屬感,各組長可協助執行一些較簡單的職務,例如負責將團的消息告知其他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