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 津貼學校公積金
補助/ 津貼學校公積金是根據《補助 / 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設立的一項公積金計劃。
宗旨
該基金旨在為補助/ 津貼學校教員在辭職、 退休、解僱或終止合約時提供付款,或於教員去世後向其遺產付款。
供款人
就《資助則例》而言,受僱於補助/ 津貼學校並獲批准的每名教員( 臨時教員和在 55 歲或之後首次受聘於補助/ 津貼學校的教員除外) ,須向補助/ 津貼學校公積金供款 。非合格教員、兼職教員或本身為修道會成員的教員可選擇向基金供款。
供款
每月向基金供款的比率,須為供款人薪金( 包括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作為薪金的任何津貼) 的百分之五。
政府贈款
政府贈款應相等於供款人底薪( 包括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作為底薪的任何津貼) 的下述百分率-
提款
補助/ 津貼學校公積金供款人如欲提取供款 ,應分別填寫補助/ 津貼學校公積金提款申請書(EDB 12 / EDB 13) ,有關申請書可於教育局網頁內的「公用表格」一欄下載。表格內的所有詳細資料,須經校長/ 校監簽署核證,然後由校長轉交教育局公積金組,以便安排付款。公積金組的地址是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 1517 室。
如有其他疑問,請致電 2892 6222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