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經修訂的《性別歧視條例》(條例) 於2008年10月3日生效後,任何人因作出任何涉及性並造成「有敵意或威嚇性的環境」的行徑而構成的性騷擾,亦適用於教育環境。因此,學校有責任確保所有人(包括全體學生、教職員、義務工作者、合約員工/服務供應商/代理人)能夠在一個沒有性騷擾的安全環境下學習、進行課外活動、工作或提供服務。同時,除個別人士要對做出性騷擾的違法行為承擔個人責任外,學校作為僱主,亦可能要為僱員的性騷擾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為確保校內不會出現任何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威嚇性的環境,以及避免作為僱主可能會負上的轉承責任,平等機會委員會 (平機會) 建議學校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包括以書面形式制定學校政策以消除性騷擾、提高教職員和學生對性騷擾的認知和意識,以及設立機制,處理有關性騷擾的投訴。
防止校園性騷擾的問與答及學校政策綱要
簡介會/ 研討會- 資料分享
制定校園性騷擾政策研討會 (辦學團體) (2013年12月)
制定校園性騷擾政策研討會 (中學及小學) (2013年7月)
簡介會 (學校) (2009年2月23日)
為協助學校了解條例修訂對學校的影響,我們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舉行兩場內容相同的簡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