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
B. | |
C. | |
D. | |
E. |
家長可透過以下途徑為子女尋求學位:
非本地人士申請進入本港或在本港居留,不論其目的何在,獲得批准與否,概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決定。因此,非本地兒童只能於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批准後,始可進入本港或在本港居留,以便接受教育。有關詳情,可瀏覽該處網頁 https://www.immd.gov.hk/。
非本地兒童需持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入讀公營學校,詳情請參閱現行教育局通告「非本地兒童及持有擔保書的兒童在香港入學」。一般而言,若非本地兒童持有「學生」簽證,可以入讀非公營學校(包括私立學校、私立獨立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英基學校或國際學校)接受教育為理由在本港居住,但不能獲准入讀公營學校。
另外,除非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許可,否則旅行證件/護照的入境印鑑上註有「訪客」簽注,或於入境時獲發印有逗留條件為「訪客」的入境標籤的兒童,均不會獲得本港任何一所學校取錄。
新來港兒童如何申請入讀小一/中一?
新來港兒童可透過以下途徑尋求學位:
問題5
我的孩子在原居地快完成中學,可以直接入讀本地學校中六級嗎?如想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須具備甚麼條件?
答案5
非本地人士申請進入本港或在本港居留,不論其目的何在,獲得批准與否,概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決定。因此,非本地兒童只能於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批准後,始可進入本港或在本港居留,以便接受教育。有關詳情,可瀏覽該處網頁 https://www.immd.gov.hk/。
若兒童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進入本港接受教育,他/她便可以直接申請入讀本地學校。由於各地的教育制度和課程不盡相同,所以學校一般都會面見申請入學的兒童,並評估他/她適合就讀的年級,才作入學安排。
在現行學制下,所有學生均有機會修讀中六。學生完成六年中學課程後,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進入大學。若想進一步了解參加文憑試的資格詳情,請瀏覽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網頁。家長可直接聯絡學校,為子女遞交入學申請。學校會按其校本情況(例如是否有學位空缺)考慮有關申請。
教育局可為所有合資格入讀公營學校的6至15歲兒童提供學位安排支援服務。家長可親臨就近的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尋求學位安排支援服務。若是小學的學位安排,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職員會按其居住地區和學校空缺情況安排。若是中學的學位安排則可較具彈性,可作跨區考慮,而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職員亦會盡量按居住地區和學校空缺情況作出安排。
家長應帶同其子女的身份證明文件正副本、學歷證明文件正副本及住址證明文件正副本1到就近的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登記。如子女為新來港兒童,家長亦應帶同其子女前往登記。
家長亦可於填妥學位安排支援服務登記表後,連同上述所需文件的副本,以郵寄、電郵或傳真方式提交。教育局會於收到登記文件後五個工作天內致電要求家長帶同所需文件的正本(如登記學童為新來港兒童,則須帶同登記學童),親臨所屬的區域教育服務處作核實。如在提交登記表格後五個工作天內仍未收到教育局的通知,請致電聯絡所屬的區域教育服務處跟進。
附註:
1. 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接受的住址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已蓋釐印租約、差餉單、公屋租約或水/電/煤氣/住宅電話收費單。所提交的住址證明文件須附有家長/監護人的姓名、發出日期和發函機構名稱。家長/監護人如未能提交上述可接受的住址證明文件,教育局可能會要求家長/監護人在所屬的區域教育服務處辦理聲明/宣誓或提供補充文件以資證明申請兒童的居住地址。
香港資優教育學苑(學苑)是教育局資助的機構,為10至18歲的資優學生提供校外資優教育課程及培訓。學苑為資優學生提供不同範疇的增潤和進階學習課程(包括創科教育、人文學科、語文、運動及藝術方面等),及比賽相關的培訓,以栽培資優學生。有關學苑的學員提名機制及提供的課程和培訓,請瀏覽香港資優教育學苑網頁。如有查詢,請致電3940 0501與香港資優教育學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