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應積極裝備自己,與時並進。教育局制訂的《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清晰說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及行為規範,當中第三章準則8指出教師應按教育局及學校指引,積極參與持續專業發展活動,在不同的專業階段完成進修要求,從而提升專業能力,以維護教育專業的形象和尊嚴。
教育局十分重視教師團隊的質素,自2020/21學年起,新入職教師必須於首三年內完成30小時的核心培訓課程。有關要求已於教育局通告及網頁清楚列明,教育局亦提供足夠的名額供合資格的教師報讀。此外,教育局不時透過通函及信函等提醒學校及新入職教師盡早完成課程。教師在適當的規劃下,應可於三年內完成。若教師未能按教育局要求於限期內完成課程,有違上述專業操守準則,本局會嚴肅跟進,包括從專業操守的角度檢視有關教師的註冊,按情況向他們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如發出警告信或勸喻信。
學校作為僱主,有責任監察及確保教師積極參與培訓,包括安排新入職教師於修讀期限前完成相關的核心培訓課程。如學校的新入職教師未符合核心培訓要求,教育局會要求學校的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學校管理委員會作出解釋,並按情況向學校發出管理信。
根據紀錄,絕大多數教師均能達到培訓要求。教育局鼓勵教師盡早完成指定核心培訓,並促請學校密切監察有關教師的培訓進度,作出適當安排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