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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九號報告書小學教育
主要內容

晉升培訓安排 - 常見問題


(一) 擬晉升教師
1.
為什麼要改變已推行多年的晉升培訓要求?
2.
為何要將教師晉升培訓的修讀年限縮短至五年?
3.
在審核擬晉升教師是否達培訓時數要求時,校董會/法團校董會能否考慮接納高級學位課程、教師證書或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課程,作為選修部分的培訓課程?
4.
教育局是否會繼續提供複修課程及管理訓練課程,作為晉升培訓課程?
5.
如擬晉升的教師未符合晉升培訓要求時,學校應如何處理?
6.
資助學校教師轉職至另一所資助學校出任同一晉升職級,是否需要重新修讀晉升培訓課程?
7.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在檢視教師符合晉升培訓要求時,是否必須使用由教育局提供的「教師晉升培訓要求紀錄表」?
8.
擬晉升教師是否必須完成內地學習團才符合晉升培訓要求?

(二) 晉升教師 
1.
晉升教師內地學習團的參加對象是誰?
2.
若晉升教師完成內地學習團後,日後再次晉升更高職級(例如首席學位教師及高級小學學位教師)時,是否須要再次參加學習團?
3.
學校和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如何監察晉升教師完成內地學習團的情況?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應如何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