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致力推行下列措施,以維持一支敬業樂業和高質素的教師專業隊伍 ,達致為學生提供優質教育的最終目標:
- 釐定英文科及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力要求
釐定語文能力等級是為教師的語文能力提供一個客觀標準,以促進教師的持續專業發展。所有在公營學校或提供正規課程的私立日間中、小學校任教的常額英文科及普通話科教師,均須達到相關的
語文能力要求。他們可透過獲得豁免資格或參加公開評核達到要求。
任何任教英文科及普通話科的常額教師,於開始任教前最低限度須在「課堂語言運用」外的其他各卷全部達到語文能力要求,並在任教該語文的第一年內達到「課堂語言運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