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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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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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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公告
主要內容

官立中学及小学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i) 刊登日期:2024年11月1日

        [截止申请日期: 2024年11月7日 / 2024年11月8日 / 2024年11月13日 / 2024年11月14日 / 2024年11月15日]

      (ii) 刊登日期:2024年11月8日

        [截止申请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 2024年11月21日 / 2024年11月22日]

      (iii) 刊登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截止申请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 2024年11月22日 / 2024年11月25日/ 2024年11月28日/ 2024年11月29日]

 

  

聘用条款:

获录用者将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件聘用。

 

福利:

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按适当情况,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年假、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

  

附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学校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6)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有关招聘学校。

 

申请手续:

(1)  申请表格 [即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2)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清楚注明职位编号及职位名称,例如︰资讯科技资源主任(EDB/NPGPS(CVR)/200/23)

(3)  申请人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送达有关招聘学校。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有关招聘学校,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4)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 (Rev. 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3/2013)),招聘学校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5)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后约四至六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有关上述空缺的数据,可直接致电向招聘学校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