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幼稚园学生缺课的通报机制
注意事项
- 如幼稚园学生连续七个上课天无故或在可疑情况下缺课,学校必须在该生缺课的第七天填妥「幼稚园学生缺课通报表」(即教育局通告第4/2018号「幼稚园学生缺课的通报机制」的附件一)向教育局通报 (可参考幼稚园学生缺课通报机制流程图) 。
- 若学校人员留意到学生身体、行为或情绪等方面有受虐待的征象(可参考教育局通告第1/2020号「处理怀疑虐待儿童及家庭暴力个案」附录一「儿童受虐待可能出现的征象」),无论学生是否如常返回学校上课、持续或断续地缺课,应按教育局通告第1/2020号所述的程序处理,作出适当的行动。这些程序要点,亦转载于「幼稚园行政手册」第3.2.2节「保护儿童免受虐待」,以方便学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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