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条例》已授予学校法团校董会/校董会管理学校的权力和职能。因此,学校应制订其校本机制及程序以处理学校事务,包括与学校有关的投诉。为此,教育局在2011年9月成立「处理学校投诉临时委员会」(下称委员会) [2013年9月改名为「优化学校投诉管理委员会」],就如何优化学校处理投诉程序作出建议。
因应委员会的建议,教育局在2012/13至2014/15学年期间,共分三期推行先导计划,协助学校制订一套公平、公正及公开的「优化学校投诉管理安排」(优化安排) ,以处理由家长、学生或公众人士提出与其学校一般日常运作或内部事务有关的投诉。由于先导计划的检讨结果正面,所有公营及直接资助计划学校自2017年9月1日起,已全面实行优化安排。鉴于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委员会已于2018年2月解散。
教育局接纳了「校本管理政策专责小组」的所有建议,包括将独立覆检安排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涵盖教师直接向其学校或教育局提出与学校有关的投诉个案。新安排由2020年2月10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资助、按额津贴及直接资助计划学校。至于官立学校教师提出的申诉,则继续按照相关的教育局通告、指引等处理。
有关优化安排的详情,请参阅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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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