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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及法理角度看香港是否「殖民地」的争议

  正确认识香港在历史上的角色及地位,是深入研习很多学科内容的知识基础,特别是中国历史科及公民与社会发展科。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最近曾讨论公民与社会发展科,其间有意见重申香港并非「殖民地」。教育局理解媒体及市民对该说法感到疑惑,欲借此向社会大众交代局方立场及清楚说明有关理据。

 

  从历史文献及出土文物所见,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是不争的事实。争议的起因源于英国政府在十九世纪鸦片战争后,三次强迫清政府分别签订了《南京条约》(1842年)、《北京条约》(1860年)及《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年)三条不平等条约,以致造成香港地区被英国强行割占、租借及实行「殖民管治」长达一百五十多年的历史。有关事实是史实,但并不表示英国强行割占、租借及对香港实行殖民管治是合法的行为。

 

  香港学生在香港生活,绝大部分都是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也属于世界公民的一员。因此,须从中国国民的角度认识国家的历史,而非单纯地接受某些外国人并非基于史实解读鸦片战争到割占香港的历史观。我们须基于历史事实,参考不同角度,进而对历史进行正确的解读。对于上述三条与香港地位有关的条约,根据国际法,由于是英国以武力胁迫清政府签订,因此并无法律效力,而1911年辛亥革命以来的历届中国政府,也从来没有正式承认过这三条不平等条约。

 

  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联合国几次的决议及公布,正正清楚说明香港并非所谓「殖民地」的事实:

 

  1. 1972年3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致函联合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又称「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宣称「香港、澳门是属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提出香港及澳门不应列于《反殖宣言》中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中。
  2. 1972年6月,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通过决议,向联合国大会建议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的名字。
  3. 1972年11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以99票赞成、5票反对通过了上述决议,将香港和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中剔除,并确认中国对香港和澳门问题的立场和要求。

 

  说香港不是英国的「殖民地」,并非否认香港曾被英国占领的历史,只是强调使用「殖民地」一词来描述香港的地位并不恰当。我们必须让学生正确认识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的事实。自1842年以来,英国在香港所实施的是「殖民管治」,并没拥有香港的主权。正因如此,英国没有权容许香港自治或独立。1984年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而之后通过的《基本法》,更清楚列明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到1997年7月1日,中国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而不是「收回香港主权」;中英之间的交接仪式是「政权交接」而不是「主权移交」。由此可见,尽管英国割占及强租香港地区长达一百五十多年,并且在这里实行殖民管治,但对香港的主权一直属于国家这个事实并没有带来任何改变。

 

  教导学生从小正确认识有关香港的历史事实是任重道远的工作,必须全港各个界别协力共同承担。教育局十分重视学生能够准确认识自己国家历史上重要史事的基本内容,并尊重历史事实。我们希望学生能从探索过去人类文明的进程,正确认识国家和世界的历史发展与及相互的关系,从而培养对国家的认同、归属感和自豪感,爱国爱港爱家,同时具备世界视野和大局观,对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二二年八月二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