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者 : 杨 耀 忠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自 上 个 学 年 开 始 , 当 局 以 整 笔 过 拨 款 的 形 式 , 向 资 助 学 校 发 放 经 常 资 助 金 。 由 该 项 资 助 金 支 付 的 项 目 包 括 文 书 人 员 及 校 工 的 薪 酬 , 但 却 不 包 括 支 付 教 学 人 员 的 薪 酬 及 津 贴 。 该 项 资 助 金 每 年 会 按 照 过 往 一 年 物 价 的 变 动 而 调 整 。 由 于 本 港 经 济 去 年 出 现 通 缩 , 资 助 学 校 在 今 个 学 年 得 到 的 资 助 金 较 往 年 为 少 , 可 用 作 支 付 文 书 人 员 及 校 工 薪 酬 的 款 项 亦 因 而 相 应 下 降 ; 但 由 于 教 学 人 员 的 薪 酬 及 津 贴 并 不 是 由 该 项 资 助 金 支 付 , 所 以 仍 可 跟 随 整 体 公 务 员 薪 酬 调 整 而 获 得 调 升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 当 局 向 资 助 学 校 提 供 教 学 人 员 及 其 他 职 员 薪 酬 的 拨 款 , 为 何 不 采 用 同 一 的 调 整 机 制 ; |
( 二 ) | 现 时 受 聘 于 资 助 学 校 的 文 书 人 员 及 校 工 总 数 分 别 为 何 ; 及 |
( 三 ) | 当 局 将 采 取 什 么 措 施 , 改 善 同 一 学 校 因 当 局 的 拨 款 政 策 而 引 致 有 两 套 不 同 薪 酬 调 整 机 制 的 情 况 ? |
( 一 ) | 政 府 在 一 九 七 三 年 开 始 向 中 学 发 放 整 笔 津 贴 , 以 支 付 学 校 行 政 / 文 书 人 员 及 校 工 的 薪 酬 ; 其 后 亦 向 小 学 和 特 殊 学 校 提 供 这 类 津 贴 。 发 放 整 笔 津 贴 的 目 的 , 是 让 学 校 灵 活 决 定 如 何 提 供 附 带 服 务 。 学 校 可 选 择 采 购 服 务 或 直 接 聘 用 员 工 提 供 服 务 , 并 可 自 行 决 定 聘 用 员 工 的 人 数 及 雇 用 条 款 。 事 实 上 , 有 部 分 学 校 选 择 把 清 洁 及 保 安 服 务 外 判 , 以 减 少 直 接 雇 用 的 员 工 人 数 。 学 校 亦 可 累 积 不 多 于 三 个 月 拨 款 额 的 盈 余 。 领 取 整 笔 津 贴 可 让 学 校 更 灵 活 调 拨 资 源 , 但 与 此 同 时 , 学 校 不 会 享 有 补 足 津 贴 所 提 供 的 财 政 保 障 。 教 学 人 员 的 情 况 有 别 于 行 政 / 文 书 人 员 和 校 工 。 他 们 的 编 制 、 资 历 和 薪 级 表 在 《 资 助 则 例 》 有 严 格 规 定 。 因 此 , 凡 属 于 资 助 学 校 核 准 编 制 的 教 学 人 员 , 他 们 的 薪 酬 由 " 薪 金 津 贴 " 拨 款 支 付 , 并 与 公 务 员 看 齐 , 也 因 此 跟 随 公 务 员 的 薪 酬 调 整 。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 当 局 把 各 项 行 政 津 贴 和 非 薪 金 经 常 津 贴 合 并 为 一 项 " 营 办 开 支 整 笔 津 贴 "( 以 下 简 称 " 营 办 津 贴 ") 。 这 项 " 营 办 津 贴 " 消 除 了 " 一 般 范 畴 " 项 下 各 项 津 贴 以 往 不 能 互 相 调 拨 的 限 制 , 让 学 校 在 运 用 资 源 方 面 享 有 更 大 的 灵 活 性 ( 即 学 校 现 时 可 完 全 灵 活 调 拨 各 项 津 贴 的 拨 款 ) 。 " 营 办 津 贴 " 把 以 往 在 不 同 时 期 推 出 及 按 不 同 指 数 调 整 的 津 贴 整 合 和 统 一 管 理 , 有 助 简 化 行 政 工 作 。 根 据 " 营 办 津 贴 " 的 条 款 , 学 校 可 累 积 高 达 12 个 月 拨 款 额 的 储 备 金 。 尽 管 在 一 九 九 九 及 二 零 零 零 年 间 通 缩 达 到 4% , 而 文 书 人 员 的 中 点 薪 金 亦 因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公 务 员 入 职 薪 酬 检 讨 结 果 而 下 调 , 但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学 年 " 营 办 津 贴 " 的 拨 款 额 , 仍 是 根 据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学 年 各 项 核 准 津 贴 额 计 算 。 至 于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学 年 , 资 助 学 校 所 获 的 " 营 办 津 贴 " 拨 款 额 , 与 假 定 没 有 设 立 " 营 办 津 贴 " 时 , 学 校 可 获 得 的 津 贴 总 额 大 致 相 同 。 虽 然 如 此 , 有 见 于 " 营 办 津 贴 " 按 综 合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的 变 动 而 下 调 1.1% , 我 们 应 学 校 的 强 烈 要 求 , 已 向 资 助 学 校 提 供 一 次 过 的 特 别 预 支 拨 款 , 因 此 学 校 在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学 年 所 得 的 拨 款 并 无 减 少 。 |
( 二 ) | 自 采 用 整 笔 津 贴 的 拨 款 方 式 后 , 学 校 无 须 再 向 教 育 署 汇 报 以 该 项 津 贴 所 聘 用 的 职 员 人 数 及 薪 酬 。 不 过 , 根 据 我 们 接 获 的 公 积 金 或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供 款 申 索 资 料 估 计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 资 助 学 校 聘 用 的 行 政 / 文 书 人 员 及 校 工 人 数 约 有 12 000 名 。 由 于 学 校 可 全 权 决 定 这 些 职 员 的 雇 用 条 款 , 无 须 跟 随 公 务 员 的 薪 级 表 , 因 此 我 们 未 有 存 备 按 职 级 划 分 的 分 项 数 字 。 |
( 三 ) | 同 一 机 构 的 雇 员 有 不 同 的 雇 用 条 款 和 薪 酬 调 整 机 制 , 实 在 并 不 鲜 见 , 政 府 部 门 也 不 例 外 。 举 例 说 , 合 约 员 工 在 合 约 期 内 不 一 定 每 年 获 得 薪 酬 调 整 。 上 文 第 ( 一 ) 段 已 充 分 解 释 我 们 以 不 同 的 资 助 安 排 支 付 教 师 薪 酬 及 附 带 服 务 开 支 的 原 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