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者 : 李 卓 人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本 人 接 获 投 诉 , 指 劳 工 处 就 申 索 声 请 安 排 调 解 会 议 和 处 理 从 破 产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支 付 特 惠 款 项 的 申 请 需 时 甚 久 ; 另 外 , 据 报 有 劳 工 处 员 工 投 诉 工 作 压 力 因 人 手 不 足 而 大 增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在 过 去 3年 的 每 一 年 , 劳 工 处 辖 下 每 个 分 区 办 事 处 的 下 列 数 字 : 接 获 的 申 索 声 请 数 目 、 为 申 索 声 请 安 排 的 调 解 会 议 次 数 、 平 均 每 宗 申 索 由 提 出 至 召 开 首 次 调 解 会 议 所 需 的 时 间 、 平 均 每 名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及 助 理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每 个 工 作 天 分 别 处 理 的 调 解 会 议 数 目 及 参 与 谘 询 面 谈 的 次 数 ;
( 二 ) 过 去 3年 , 劳 工 处 每 年 处 理 有 关 特 惠 款 项 的 申 请 个 案 数 目 按 处 理 时 间 划 分 的 分 项 数 字 , 以 及 平 均 每 名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及 助 理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每 个 工 作 天 分 别 处 理 的 个 案 数 目 ; 及
( 三 ) 会 否 增 加 劳 工 处 的 人 手 , 以 缩 短 安 排 调 解 会 议 和 处 理 有 关 特 惠 款 项 的 申 请 个 案 所 需 的 时 间 , 从 而 改 善 劳 工 处 的 服 务 和 减 轻 员 工 的 工 作 压 力 ?
答 复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在 过 去 3年 , 劳 工 处 劳 资 关 系 科 共 接 获 94,378宗 申 索 声 请 , 包 括 1999年 31,462宗 , 2000年 29,956宗 , 以 及 2001年 32,960宗 。 各 分 区 办 事 处 在 过 去 3年 接 获 的 申 索 声 请 数 目 , 按 年 份 详 列 于 附 表 一 。 劳 资 关 系 科 办 事 处 接 获 申 索 声 请 后 , 会 为 劳 资 双 方 安 排 调 解 会 议 。 各 分 区 办 事 处 于 过 去 3年 就 申 索 声 请 平 均 轮 候 调 解 会 议 的 时 间 , 按 年 份 详 列 于 附 表 二 。 在 2001年 , 平 均 轮 候 时 间 介 乎 4.4 至 5.6 星 期 。 调 解 申 索 声 请 的 工 作 是 由 一 级 助 理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负 责 , 每 名 主 任 平 均 每 天 处 理 6个 调 解 会 议 。 劳 工 处 并 无 备 存 在 过 去 3年 按 分 区 办 事 处 及 主 任 安 排 调 解 会 议 的 分 项 统 计 数 字 。 该 处 亦 无 纪 录 每 名 主 任 进 行 谘 询 面 谈 的 次 数 , 因 为 柜 枱 谘 询 服 务 一 般 是 由 文 书 职 系 人 员 负 责 , 并 非 调 解 主 任 的 日 常 职 务 。 |
( 二 ) | 劳 工 处 薪 酬 保 障 组 负 责 审 批 雇 员 向 破 产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提 出 的 特 惠 款 项 申 请 。 在 过 去 3年 , 该 组 在 有 人 针 对 雇 主 而 提 出 入 禀 清 盘 或 破 产 呈 请 书 之 日 , 或 法 律 援 助 署 建 议 在 无 呈 请 情 况 下 付 款 之 日 起 计 , 向 合 资 格 的 雇 员 发 放 特 惠 款 项 所 需 时 间 , 按 年 份 详 列 于 附 表 三 。 在 2001年 , 平 均 付 款 所 需 时 间 为 5.1星 期 。 薪 酬 保 障 组 是 按 每 个 申 请 人 的 特 殊 情 况 而 审 核 申 请 , 因 此 , 同 一 破 产 欠 薪 个 案 涉 及 的 不 同 申 请 人 , 获 发 款 项 所 需 时 间 亦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 我 们 并 没 有 以 破 产 欠 薪 个 案 为 单 位 , 来 计 算 付 款 所 需 的 时 间 。 在 过 去 三 年 , 平 均 每 名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及 助 理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每 个 工 作 天 所 处 理 的 申 请 数 目 列 于 附 表 四 。 在 2001年 ,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平 均 每 个 工 作 天 处 理 6宗 申 请 , 而 助 理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则 处 理 2.9宗 申 请 个 案 。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负 责 处 理 大 型 及 中 型 的 破 产 欠 薪 个 案 , 每 宗 个 案 所 涉 及 的 申 请 人 数 较 多 。 助 理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较 多 处 理 小 型 公 司 的 破 产 欠 薪 个 案 。 由 于 小 型 公 司 一 般 没 有 调 拨 人 手 妥 为 整 理 工 资 及 雇 佣 记 录 , 亦 有 更 多 此 类 公 司 负 责 人 在 无 力 偿 债 之 时 不 知 所 踪?C因 此 , 助 理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须 花 更 多 时 间 去 搜 集 及 查 核 有 关 资 料 , 导 致 他 们 在 1999年 至 2001年 平 均 每 个 工 作 天 所 处 理 的 申 请 数 目 略 为 下 降 。 |
( 三 ) | 九 七 年 金 融 风 暴 后 , 劳 资 关 系 科 接 获 的 申 索 声 请 数 目 上 升 , 令 轮 候 调 解 会 议 的 时 间 延 长 。 劳 工 处 已 采 取 多 项 措 施 , 以 助 缩 短 轮 候 时 间 。 此 等 措 施 包 括 : 简 化 工 作 程 序 , 重 新 划 分 某 些 分 区 办 事 处 负 责 的 区 域 , 使 个 案 数 目 分 布 得 更 平 均 及 在 科 内 调 配 人 手 , 以 应 付 个 别 分 区 办 事 处 突 然 增 加 的 工 作 量 。 由 2002-03年 度 开 始 , 该 处 已 获 财 政 拨 款 , 于 劳 资 关 系 科 增 设 7个 一 级 助 理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的 职 位 , 为 期 3年 。 至 于 薪 酬 保 障 组 方 面 , 劳 工 处 已 透 过 在 内 部 重 新 调 配 , 给 予 该 组 额 外 人 手 , 另 外 亦 会 调 拨 资 源 , 增 聘 5名 合 约 个 案 处 理 主 任 , 以 处 理 新 增 的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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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资 源 增 拨 措 施 , 将 有 助 改 善 劳 工 处 的 服 务 , 及 减 轻 员 工 的 工 作 压 力 。 | |
劳 工 处 劳 资 关 系 科 各 分 区 办 事 处 于 过 去 3年 接 获 的 申 索 声 请 数 目 |
办 事 处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
港 岛 东 | 5,536 | 4,830 | 5,200 |
港 岛 西 | 3,469 | 3,256 | 3,494 |
九 龙 东 | 2,246 | 2,885 | 3,137 |
九 龙 西 | 2,799 | 2,441 | 2,639 |
九 龙 南 | 3,514 | 3,535 | 3,820 |
观 塘 | 4,148 | 3,321 | 3,531 |
葵 涌 | 2,427 | 2,078 | 2,402 |
荃 湾 | 1,947 | 1,966 | 2,124 |
屯 门 | 2,297 | 2,401 | 2,672 |
沙 田 | 1,699 | 1,782 | 2,187 |
大 埔 | 1,380 | 1,461 | 1,754 |
总 数 | 31,462 | 29,956 | 32,960 |
劳 工 处 劳 资 关 系 科 各 分 区 办 事 处 于 过 去 3年 申 索 声 请 平 均 轮 候 调 解 会 议 的 时 间 (以 星 期 计 算 )
办 事 处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
港 岛 东 | 4.8 | 4.4 | 5.3 |
港 岛 西 | 4.9 | 4.5 | 5.4 |
九 龙 东 | 3.9 | 3.6 | 4.5 |
九 龙 西 | 3.7 | 4.0 | 4.6 |
九 龙 南 | 4.7 | 4.8 | 5.6 |
观 塘 | 4.4 | 3.8 | 4.7 |
葵 涌 | 4.4 | 4.1 | 4.8 |
荃 湾 | 3.5 | 3.7 | 4.4 |
屯 门 | 3.6 | 4.0 | 4.7 |
沙 田 | 4.1 | 3.9 | 4.7 |
大 埔 | 4.7 | 3.7 | 4.8 |
劳 工 处 薪 酬 保 障 组 于 过 去 3年 , 在 有 人 针 对 雇 主 而 提 出 入 禀 清 盘 或 破 产 呈 请 书 之 日 , 或 法 律 援 助 署 建 议 在 无 呈 请 情 况 下 付 款 之 日 起 计 , 向 合 资 格 的 雇 员 发 放 特 惠 款 项 所 需 时 间
发 放 款 项 所 需 时 间 | 以 雇 员 人 数 计 | ||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
4星 期 或 以 下 | 5,300 (37%) | 4,318 (38%) | 5,050 (43%) |
4星 期 以 上 至 6星 期 | 2,635 (18%) | 2,015 (18%) | 1,686 (15%) |
6星 期 以 上 至 8星 期 | 3,317 (23%) | 1,921 (17%) | 1,374 (12%) |
8星 期 以 上 至 10星 期 | 3,219 (22%) | 3,012 (27%) | 3,519 (30%) |
14,471 (100%) | 11,266 (100%) | 11,629 (100%) | |
平 均 付 款 所 需 时 间 | 5.3星 期 | 5.3星 期 | 5.1星 期 |
在 过 去 3年 , 平 均 每 名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及 助 理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每 个 工 作 天 所 处 理 的 申 请 数 目
年 份 | 平 均 每 个 工 作 天 所 处 理 的 申 请 数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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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工 事 务 主 任 | 助 理 劳 工 事 务 主 任 | |
1999年 | 6.0 | 3.8 |
2000年 | 5.4 | 3.4 |
2001年 | 6.0 |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