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者 : 余 若 薇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 一 ) | 过 去 5 年 , 有 关 当 局 有 否 接 获 针 对 上 述 做 法 的 投 诉 ; 若 有 , 共 接 获 多 少 宗 投 诉 , 以 及 当 中 有 多 少 宗 查 明 属 实 , 及 |
( 二 ) | 当 局 有 否 采 取 措 施 , 禁 止 资 助 学 校 在 聘 请 教 师 时 歧 视 不 同 信 仰 的 人 士 ; 若 有 , 详 情 为 何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
答 复 :
主 席 :
( 一 ) | 基 于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及 校 本 管 理 的 精 神 , 资 助 学 校 可 制 订 符 合 其 宗 教 信 仰 的 办 学 理 念 , 及 举 办 各 类 学 校 活 动 , 其 中 包 括 宗 教 活 动 。 在 过 去 5 年 , 民 政 事 务 局 接 获 有 关 学 校 将 宗 教 信 仰 列 为 入 职 或 优 先 录 用 条 件 的 投 诉 及 转 介 个 案 共 有 五 宗 。 其 中 两 宗 碍 于 缺 乏 投 诉 对 象 或 详 细 资 料 , 致 未 能 展 开 调 查 ; 两 宗 只 涉 及 招 聘 广 告 要 求 应 聘 人 士 的 履 历 列 明 宗 教 信 仰 , 而 没 有 提 及 将 宗 教 信 仰 列 为 入 职 或 优 先 录 用 的 条 件 , 由 于 有 关 资 料 只 供 校 方 作 参 考 , 所 以 没 有 进 一 步 调 查 ; 另 外 一 宗 是 民 政 事 务 局 在 本 年 八 月 底 接 获 的 转 介 个 案 , 涉 及 过 去 7 年 间 约 十 多 间 资 助 学 校 在 报 章 ? 登 的 招 聘 教 职 员 及 校 长 广 告 , 现 已 交 由 教 育 署 进 行 跟 进 工 作 。 有 关 这 宗 投 诉 的 广 告 显 示 , 其 中 大 部 份 学 校 的 招 聘 广 告 , 只 要 求 应 聘 人 士 的 履 历 列 明 宗 教 信 仰 ; 另 有 四 间 学 校 的 广 告 列 明 , 信 奉 某 种 宗 教 为 入 职 或 优 先 录 用 的 条 件 ; 及 有 两 项 广 告 是 聘 用 具 有 宗 教 信 仰 的 校 长 。 教 育 署 从 学 校 获 得 的 初 步 回 应 显 示 , 这 些 学 校 需 要 聘 用 具 宗 教 信 仰 的 教 职 员 带 领 其 校 内 宗 教 活 动 。 教 育 署 会 继 续 跟 进 调 查 。 |
( 二 ) | 一 向 以 来 , 教 育 署 要 求 资 助 学 校 在 聘 用 教 职 员 时 , 应 符 合 公 平 和 公 开 的 原 则 , 并 须 按 有 关 法 例 、 守 则 , 以 及 教 育 署 的 通 告 制 订 清 晰 的 人 事 政 策 及 程 序 。 在 甄 选 员 工 方 面 , 教 育 署 制 订 的 《 学 校 行 政 手 册 》 已 明 确 规 定 资 助 学 校 在 招 聘 员 工 广 告 上 所 载 的 资 料 , 不 应 存 有 任 何 形 式 的 歧 视 , 而 评 审 标 准 亦 应 以 申 请 人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工 作 的 要 求 为 基 础 。 至 于 教 学 人 员 , 校 方 应 优 先 聘 用 具 备 专 业 资 历 的 人 士 。 此 外 , 教 育 署 在 《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 的 行 政 通 告 中 , 也 提 醒 学 校 应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的 歧 视 , 其 中 亦 包 括 宗 教 歧 视 , 以 提 倡 公 正 及 平 等 的 理 念 。 遇 有 个 别 可 能 涉 及 歧 视 的 个 案 时 , 教 育 署 会 根 据 有 关 法 例 及 指 引 , 对 个 案 进 行 调 查 、 评 估 和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 以 确 保 学 校 按 照 公 平 和 公 开 的 原 则 聘 用 教 职 员 。 至 于 个 案 涉 及 宗 教 信 仰 取 向 时 , 也 须 顾 及 学 校 进 行 各 类 活 动 ( 包 括 宗 教 活 动 ) 时 所 需 的 人 力 及 专 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