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议 日 期 :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提 问 者 : 何 钟 泰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据 报 , 持 续 进 修 基 金 自 接 受 申 请 以 来 , 反 应 冷 淡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一) 向 持 续 进 修 基 金 申 请 资 助 的 人 数 , 以 及 他 们 的 教 育 程 度 ;
(二) 有 否 接 获 要 求 , 放 宽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规 定 , 让 持 有 大 学 学 位 的 人 士 亦 可 申 请 资 助 ; 若 有 , 有 多 少 人 提 出 有 关 要 求 , 以 及 当 局 会 否 接 纳 此 种 要 求 ; 及
(三) 有 否 计 划 增 加 可 获 持 续 进 修 基 金 发 还 费 用 的 课 程 ; 若 有 , 计 划 详 情 为 何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答 复 :
主 席 女 士 :
(一) 截 至 2 0 0 3 年 3 月 7 日 , 我 们 共 接 获 2 5 3 4 7 份 申 请 。 除 要 求 申 请 人 声 明 并 无 拥 有 大 学 学 位 外 , 我 们 并 无 要 求 申 请 人 填 报 教 育 程 度 , 因 此 我 们 并 无 有 关 申 请 人 教 育 程 度 的 记 录 。
(二) 我 们 共 接 获 8 3 份 有 关 让 大 学 学 位 人 士 申 请 持 续 进 修 基 金 ( 基 金 ) 的 要 求 。
推 出 基 金 的 最 主 要 目 的 , 是 让 本 港 劳 动 人 口 为 知 识 型 经 济 作 好 准 备 。 在 考 虑 如 何 最 恰 当 地 运 用 这 项 资 源 时 , 我 们 认 为 那 些 未 受 惠 于 大 学 教 育 , 因 而 较 难 适 应 新 的 知 识 经 济 的 人 士 , 最 需 要 获 得 资 助 , 我 们 亦 因 而 订 下 现 时 的 申 请 资 格 ; 而 我 们 现 时 并 无 计 划 放 宽 这 项 申 请 资 格 。 我 们 会 在 今 年 下 半 年 就 计 划 的 各 项 运 作 安 排 作 出 检 讨 , 当 中 会 包 括 申 请 资 格 及 基 金 涵 盖 的 范 围 。
(三) 我 们 一 直 接 受 培 训 机 构 把 它 们 合 适 的 课 程 , 申 请 加 入 「 可 获 发 还 款 项 课 程 」 的 名 单 内 , 而 名 单 内 的 课 程 数 目 亦 不 断 增 加 。 另 外 , 如 上 文 第 二 项 所 述 , 我 们 会 就 计 划 进 行 检 讨 , 亦 会 研 究 是 否 需 扩 阔 基 金 涵 盖 的 范 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