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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学 校 拒 借 场 地 举 行 高 级 补 充 程 度 会 考 事 件

立法会十五题:学校拒借场地举行高级补充程度会考事件


问题:


关于一所中学突然在考试当日(即本年三月二十八日)拒绝借出场地举行高级补充程度会考考试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关事件的详情,以及当局如何应付;


(二)以往有否发生同类事件;若有,这些事件的详情及当局如何应付;


(三)受今次事件影响的考生有否作出投诉;若有,投诉的宗数及内容,以及当局如何处理;


(四)会否调整受今次事件影响考生的有关试卷分数;若会,调整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 会否处分有关中学;若有,处分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一)根据该所位于东区太古城的中学(「该校」)于四月二日发放的新闻稿,该校于三月二十七日下午接获卫生署通知,证实校内有一名学生患上非典型肺炎,遂于当日尝试接触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但不果。翌日三月二十八日早上七时许成功通知考评局由于该校有学生感染非典型肺炎,学校须消毒及清洗,决定不借出礼堂供香港高级程度会考高级补充程度「中国语文及文化科」作试场。


   考评局当时未能说服校方改变主意,遂立即通知教育统筹局(教统局)和联络东区另一所中学(位于北角宝马山道)洽借礼堂作试场用,并安排三部旅游巴士约于上午9时运送考生前往新试场。


   原定开考时间为8时30分。由于临时改动,受影响的120名考生延至9时48分开考第一卷。


   为避免受影响的考生有机会接触其他试场在开考30分钟后便可离开的考生,往新考场途中,考评局确保这些考生没有使用手提电话及其他通讯方法与外间联络。同时,为减少延误时间,当日早上第一卷甲部与乙部之间的45分钟休息时间调较为30分钟。 午膳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45分钟调较为1小时15分钟。(同场下午第二卷开考时间亦由原定的下午1时30分改为2时。)


   虽然试场调动属考评局职权范围,本局毋须干预考评局与学校之间的安排,但基于非典型肺炎事件的特殊情况,教统局亦曾于同日早上致电该校尝试改变其决定,但不果。同时,教统局亦已于三月二十七日制定了详细的指引,发出新闻稿,并向各学校发出附带有关指引的通告,提醒学校在停课期间的安排;整套指引包括了给家长的指引及由考评局提供的「公开考试如期举行」的指引。事实上,考评局的指引已列明「考评局在征询卫生署的意见后,认为校舍的卫生情况适合用作公开试的试场,因为校舍每日均彻底清洁消毒,以及保持空气流通」。教统局亦再于三月二十九日加入补充说明,清楚列出所有用作试场的校舍必须开放作公开考试用。整套指引「防止非典型肺炎在校园扩散手册、复课安排、复课前工作及活动安排」亦已上载教统局网页。


(二) 同类事件以往从未发生。


(三)一名家长于三月三十日致函考评局,谓其儿子当日除感焦虑外,亦因从太古城到宝马山道车程颠簸而感到不适,希望考评局酌情处理其子成绩。至目前为止,考评局并没有收到其他直接向考评局提出的电话或书面投诉。除上述投诉外,考评局亦知悉有两名考生致电香港电台,表示不满缩短休息时间。


   教统局则未收到有关投诉。


(四)考评局委员会辖下的「会考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公开考试发生的异常事件。委员会将审慎评估该事件对有关考生的影响,包括上述三月三十日要求酌情处理成绩的个案,并会以客观和公平的态度处理。


(五)考评局曾于三月三十一日去信该校校监,谴责该校校长当日不合作的态度,及要求该校须按原定编排,提供礼堂于四月底至五月初期间的四天作公开考试试场,并已获该校同意。


   考评局是法定独立机构,其职权范围包括公开考试的试场安排,在处理有关事宜上,有其守则,因此,本局毋须亦不宜对该校作出处分。但为免同类事件在非典型肺炎的特殊情况下再次发生,教统局亦于三月三十一日去信该校校监,对该校的决定表示失望,要求该校作出书面报告,并重申学校须如期开放校舍作公开考试用。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