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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大 学 教 员 抄 袭 他 人 作 品

立法会十六题:大学教员抄袭他人作品


问题:


关于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的教学人员抄袭他人作品的情况,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该等院校设立了什么机制,以处理有关抄袭他人作品的投诉;


(二)过去3年,每间院校接获多少宗该类投诉;


(三)调查该类投诉平均需时多久;


(四)过去3年,证明属实的投诉宗数、被发现曾抄袭他人作品的学者姓名,以及针对该等学者采取的行动;及


(五)各院校采取了什么措施,遏止抄袭行为?


答复:


主席女士:


(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八间院校全部设有机制、程序和指引,以处理有关抄袭他人作品的投诉。虽然细节不尽相同,但各院校大致均是设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成立纪律委员会进行聆讯以裁定适当的纪律处分。


(二)在1999/2000至2001/02的三个学年,八间教资会资助院校共记录了六宗有关教学人员抄袭他人作品的投诉。按院校分类的数字详载于附件I(pdf格式)。


(三)每宗投诉的平均调查时间约为2.25个月。


(四)上述六宗投诉个案当中,有五宗证明属实。该等院校已对有关教学人员采取适当行动,详情撮录于附件II。该等院校认为不宜公布有关教学人员的姓名。


(五)如上述统计资料显示,教资会界别内抄袭他人作品的情况并不严重。然而,各院校均认为抄袭是严重的失当行为,因此已发出指引或手册,说明校方就抄袭行为所订的政策,并向所有教学人员公布有关学术操守的实务守则及政策。为维持透明度,各院校也让所有教职员知悉有关的纪律程序。



二○○三年七月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