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者 : 陈 婉 娴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根 据 去 年 9 月 1 日 推 出 的 一 顶 " 残 疾 人 士 试 工 计 划 " , 劳 工 处 会 安 排 参 加 计 划 的 雇 主 试 用 残 疾 人 士 一 个 月 , 同 时 给 予 该 等 雇 主 数 额 相 等 于 发 于 给 每 名 雇 员 在 试 用 期 内 的 一 半 薪 金 作 为 资 助 , 但 以 3,000 元 为 上 限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 至 今 经 该 计 划 安 排 工 作 的 残 疾 人 士 数 目 , 并 按 他 们 从 事 的 工 作 类 别 及 每 月 薪 金 列 出 分 项 数 字 ; 当 中 有 多 少 人 在 试 用 期 届 满 两 个 月 后 仍 获 继 续 聘 用 , 并 按 他 们 从 事 的 工 作 类 别 及 每 月 薪 金 列 出 分 项 数 字 ; |
( 二 ) | 部 分 残 疾 人 士 在 试 工 期 届 满 后 不 获 雇 主 继 续 聘 用 的 原 因 ; 及 |
( 三 ) | 鉴 于 该 计 划 未 必 能 使 残 疾 人 士 长 期 受 聘 , 当 局 会 否 考 虑 制 订 其 他 协 助 残 疾 人 士 就 业 措 施 , 例 如 立 法 规 定 公 营 及 私 营 机 构 聘 用 的 残 疾 人 士 须 达 其 雇 员 总 数 的 某 个 百 分 比 , 或 向 聘 用 残 疾 人 士 的 私 营 机 构 提 供 税 务 宽 免 ? |
答 复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截 至 本 年 10 月 31 日 , 劳 工 处 展 能 就 业 科 已 安 排 了 273 名 残 疾 人 士 进 行 试 工 , 试 工 工 种 以 文 职 、 制 造 业 及 服 务 性 工 作 居 多 , 详 情 如 下 : |
职 位 | 个 案 数 目 |
---|---|
文 员 / 会 计 文 员 / 资 料 输 入 员 / 办 公 室 助 理 / 速 递 员 | 90 (33.0%) |
一 般 工 人 / 生 产 工 人 / 包 装 工 人 / 仓 务 员 / 司 机 | 84 (30.8%) |
清 洁 工 人 / 洗 碗 工 人 / 厨 房 帮 工 / 停 车 场 助 理 / 护 卫 员 | 78 (28.6%) |
采 购 员 / 助 理 会 计 师 / 缯 图 员 / 设 计 师 / 技 师 / 行 政 助 理 | 11 (4.0%) |
推 广 员 / 店 务 员 / 电 话 推 销 员 | 10 (3.6%) |
总 数 : | 273 (100%) |
月 薪 | 个 案 数 目 |
---|---|
少 于 $ 3,000 * | 28 (10.2%) |
$ 3,000 - $ 4,999 | 86 (31.5%) |
$ 5,000 - $ 6,999 | 129 (47.2%) |
$ 7,000 - $ 8,999 | 25 (9.2%) |
$ 9,000 - $10,999 | 4 (1.5%) |
$11,000 - $ 12,999 | 1 (0.4%) |
总 数 : | 273 (100%) |
职 位 | 个 案 数 目 |
---|---|
文 员 / 会 计 文 员 / 资 料 输 入 员 / 办 公 室 助 理 / 速 递 员 | 65 (33.7%) |
一 般 工 人 / 生 产 工 人 / 包 装 工 人 / 仓 务 员 / 司 机 | 61 (31.6%) |
清 洁 工 人 / 洗 碗 工 人 / 厨 房 帮 工 / 停 车 场 助 理 / 护 卫 员 | 54 (28.0%) |
采 购 员 / 助 理 会 计 师 / 缯 图 员 / 设 计 师 / 技 师 / 行 政 助 理 | 8 (4.1%) |
推 广 员 / 店 务 员 / 电 话 推 销 员 | 5 (2.6%) |
总 数 : | 193 (100%) |
他 们 的 薪 金 资 料 如 下 :
月 薪 | 个 案 数 目 |
---|---|
少 于 $ 3,000 * | 24 (12.5%) |
$ 3,000 - $ 4,999 | 61 (31.6%) |
$ 5,000 - $ 6,999 | 84 (43.5%) |
$ 7,000 - $ 8,999 | 22 (11.4%) |
$ 9,000 - $10,999 | 2 (1.0%) |
总 数 : | 193 (100%) |
职 位 | 个 案 数 目 |
---|---|
文 员 / 会 计 文 员 / 资 料 输 入 员 / 办 公 室 助 理 / 速 递 员 | 40 (31.3%) |
一 般 工 人 / 生 产 工 人 / 包 装 工 人 / 仓 务 员 / 司 机 | 39 (30.5%) |
清 洁 工 人 / 洗 碗 工 人 / 厨 房 帮 工 / 停 车 场 助 理 / 护 卫 员 | 40 (31.3%) |
采 购 员 / 助 理 会 计 师 / 缯 图 员 / 设 计 师 / 技 师 / 行 政 助 理 | 8 (6.2%) |
推 广 员 / 店 务 员 / 电 话 推 销 员 | 1 (0.7%) |
总 数 : | 128 (100%) |
月 薪 | 个 案 数 目 |
---|---|
少 于 $ 3,000 * | 16 (12.5%) |
$ 3,000 - $ 4,999 | 39 (30.5%) |
$ 5,000 - $ 6,999 | 57 (44.5%) |
$ 7,000 - $ 8,999 | 14 (10.9%) |
$ 9,000 - $10,999 | 2 (1.6%) |
总 数 : | 128 (100%) |
试 工 后 不 获 雇 主 聘 用 的 原 因 大 致 可 归 纳 为 以 下 两 类 :
在 税 务 宽 免 方 面 , 在 现 时 利 得 税 下 , 所 有 由 纳 税 人 为 赚 取 应 评 税 利 润 而 付 出 的 各 项 开 支 费 用 , 包 括 雇 员 的 薪 金 , 均 可 全 数 从 应 评 税 利 润 中 扣 除 。 因 此 政 府 并 不 赞 成 采 纳 提 高 现 有 的 优 惠 , 容 许 雇 用 残 疾 人 士 的 雇 主 获 得 超 过 聘 用 该 人 士 所 发 出 实 际 薪 金 额 的 扣 除 额 的 建 议 。
基 于 上 述 原 因 , 我 们 对 立 法 规 定 雇 主 必 须 聘 请 一 定 比 例 的 残 疾 人 士 及 提 供 税 务 宽 免 等 措 施 , 极 有 保 留 。 我 们 认 为 积 极 地 为 残 疾 人 士 寻 找 工 作 , 以 及 通 过 宣 传 和 教 育 令 雇 主 认 识 残 疾 人 士 的 工 作 能 力 , 是 较 为 有 效 和 恰 当 的 方 法 。
在 宣 传 方 面 , 劳 工 处 辖 下 的 展 能 就 业 科 会 定 期 举 办 各 种 公 众 教 育 及 推 广 活 动 , 包 括 讲 座 、 展 览 会 , 与 雇 主 团 体 合 办 研 讨 会 , 向 开 明 雇 主 及 杰 出 残 疾 雇 员 颁 发 奖 项 , 制 作 电 台 节 目 , 以 推 动 大 众 接 纳 残 疾 人 士 , 提 高 残 疾 人 士 公 开 就 业 的 机 会 。
近 年 , 该 科 透 过 采 取 各 项 措 施 包 括 宣 传 工 作 、 就 业 辅 导 、 工 作 选 配 和 转 介 及 就 业 后 跟 进 服 务 等 , 大 大 提 高 了 为 残 疾 人 士 安 排 就 业 的 工 作 效 率 及 成 功 率 。 残 疾 人 士 的 就 业 率 由 九 八 年 的 百 分 之 四 十 , 大 幅 上 升 至 今 年 首 十 个 月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八 。 受 助 人 数 亦 增 加 至 三 千 六 百 人 ( 今 年 首 十 个 月 ) , 而 成 功 获 得 就 业 人 数 更 突 破 二 千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