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会 问 题 第 9 条( 书 面 答 复 )
会 议 日 期 :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提 问 者 : 陈 伟 业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关 于 学 校 的 扩 音 系 统 发 出 噪 音 对 邻 近 居 民 造 成 滋 扰 问 题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
有 否 就 学 校 的 扩 音 系 统 制 订 最 高 许 可 音 量 水 平 , 以 及 就 此 进 行 定 期 测 试 ;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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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有 否 计 划 改 善 该 等 扩 音 系 统 , 以 防 止 噪 音 滋 扰 邻 近 居 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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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
主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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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一 九 九 七 年 , 当 时 的 规 划 环 境 地 政 司 根 据 《 噪 音 管 制 条 例 》 颁 布 了 一 项 技 术 备 忘 录 , 订 明 除 住 用 处 所 、 公 众 地 方 或 建 筑 地 盘 以 外 地 方 所 发 出 噪 音 的 最 高 许 可 水 平 。 此 等 水 平 会 因 应 有 关 地 方 的 所 在 地 和 发 出 噪 音 的 时 间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异 。 学 校 扩 音 系 统 的 音 量 亦 属 该 备 忘 录 的 规 管 范 围 。
机 电 工 程 署 负 责 为 所 有 官 立 学 校 安 装 和 保 养 扩 音 系 统 , 并 会 确 保 学 校 遵 守 上 述 法 例 规 定 。 举 例 来 说 , 该 署 会 在 适 当 的 位 置 安 装 扩 音 器 , 并 告 知 学 校 有 关 的 最 高 许 可 音 量 水 平 。
目 前 , 当 局 并 没 有 就 学 校 扩 音 系 统 的 音 量 进 行 定 期 测 试 。 不 过 , 环 境 保 护 署 如 接 获 有 关 学 校 扩 音 系 统 发 出 噪 音 的 投 诉 , 便 会 进 行 调 查 。 该 署 若 发 现 有 关 学 校 并 无 遵 守 法 例 规 定 , 便 会 发 出 消 减 噪 音 通 知 书 , 要 求 学 校 作 出 改 善 。 假 如 学 校 没 有 采 取 相 应 的 改 善 措 施 , 便 会 触 犯 《 噪 音 管 制 条 例 》 。
为 了 进 一 步 减 低 学 校 扩 音 系 统 对 邻 近 居 民 可 能 造 成 的 滋 扰 , 我 们 已 为 所 有 采 用 二 千 年 标 准 校 舍 设 计 的 学 校 提 供 导 管 , 以 便 把 扩 音 系 统 接 驳 到 课 室 。 学 校 安 装 这 个 设 施 后 , 便 可 透 过 课 室 的 扩 音 系 统 , 向 学 生 作 出 公 布 。 现 有 的 资 助 学 校 及 官 立 学 校 亦 可 向 教 育 署 申 请 拨 款 , 以 便 安 装 导 管 , 把 扩 音 系 统 接 驳 到 课 室 。 此 外 , 采 用 二 千 年 标 准 校 舍 设 计 的 学 校 已 改 为 在 校 内 不 同 位 置 安 装 多 个 低 音 量 扬 声 器 , 代 替 所 需 数 目 较 少 的 高 音 量 扬 声 器 , 以 减 低 整 体 的 音 量 水 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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