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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雇 员 再 培 训 局 成 立 的 自 雇 创 业 基 金

立 法 会 问 题 第 十 五 条( 书 面 答 复 )

 

会 议 日 期 :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提 问 者 : 何 钟 泰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据 报 , 雇 员 再 培 训 局 计 划 在 本 年 9 月 成 立 " 自 雇 创 业 基 金 " , 透 过 提 供 贷 款 担 保 , 协 助 以 自 雇 形 式 创 业 的 人 士 取 得 银 行 贷 款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该 基 金 的 申 请 资 格 及 审 批 准 则 , 以 及 有 关 贷 款 的 还 款 规 定 为 何 ?

答 复 :

主 席 :

 

雇 员 再 培 训 局 ( 再 培 训 局 ) 已 成 立 「 自 雇 创 业 基 金 筹 备 委 员 会 」 , 积 极 进 行 成 立 「 自 雇 创 业 基 金 」 的 各 项 筹 备 工 作 。 「 自 雇 创 业 基 金 」 主 要 对 象 为 再 培 训 学 员 , 包 括 完 成 再 培 训 局 开 办 的 全 日 制 / 晚 间 制 自 雇 创 业 课 程 、 或 全 日 制 职 业 技 能 课 程 而 有 意 创 业 的 学 员 。

再 培 训 局 计 划 以 担 保 人 方 式 , 承 担 最 高 百 分 之 七 十 的 风 险 , 让 申 请 学 员 可 以 获 得 银 行 的 借 贷 。 每 宗 贷 款 的 最 高 限 额 暂 定 为 十 万 元 。 再 培 训 局 将 成 立 专 责 小 组 审 核 个 别 申 请 , 包 括 面 见 申 请 人 , 但 最 终 的 借 贷 决 定 由 银 行 作 出 。 建 议 的 基 本 审 核 准 则 包 括 :

  1. 申 请 人 的 自 雇 / 创 业 计 划 及 行 业 前 景 ;
  2. 申 请 人 的 个 人 履 历 及 能 力 , 如 以 往 的 相 关 行 业 经 验 , 具 备 的 职 业 技 能 等 ;
  3. 申 请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 如 曾 否 申 请 破 产 及 是 否 有 能 力 承 担 创 业 的 部 份 资 金 ) ;
  4. 培 训 机 构 对 申 请 人 的 评 估 。
目 前 再 培 训 局 正 与 多 间 银 行 磋 商 及 研 究 各 项 还 款 规 则 。

除 了 向 再 培 训 学 员 提 供 最 高 七 成 的 贷 款 担 保 外 , 再 培 训 局 亦 计 划 向 学 员 提 供 其 他 配 套 的 支 援 措 施 , 包 括 长 达 十 二 个 月 的 跟 进 辅 导 ; 在 现 有 的 再 培 训 资 源 中 心 设 立 自 雇 园 地 , 提 供 基 本 办 公 室 设 施 , 例 如 影 印 机 、 传 真 机 及 电 话 接 听 服 务 等 ; 以 及 为 学 员 提 供 专 业 顾 问 服 务 , 例 如 法 律 及 会 计 知 识 , 以 协 助 解 决 创 业 初 期 的 实 务 问 题 。 再 培 训 局 亦 正 积 极 考 虑 参 照 工 业 贸 易 署 为 中 小 型 企 业 而 设 的 「 营 商 诱 导 计 划 」 , 为 学 员 介 绍 导 师 , 分 享 营 商 经 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