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者 : 杨 耀 忠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关 于 幼 稚 园 资 助 计 划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 以 何 方 法 计 算 每 年 拨 给 每 间 幼 稚 园 的 资 助 金 额 ; |
( 二 ) | 平 均 每 间 受 资 助 的 幼 稚 园 每 年 用 于 每 名 学 童 的 总 支 出 , 以 及 教 师 薪 酬 在 当 中 所 占 的 百 分 比 ; |
( 三 ) | 现 时 每 年 拨 给 幼 稚 园 的 总 资 助 金 额 占 它 们 每 年 的 总 支 出 的 百 分 比 ; |
( 四 ) | 现 时 每 年 拨 给 幼 稚 园 的 资 助 金 额 与 它 们 每 年 支 付 给 合 格 幼 师 的 薪 酬 的 比 例 ; 及 |
( 五 ) | 上 述 第 ( 二 ) 、 ( 三 ) 及 ( 四 ) 项 的 数 字 与 亚 太 区 内 主 要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有 关 数 字 的 比 较 如 何 ? |
答 复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为 提 高 幼 稚 园 教 育 的 质 素 , 政 府 规 定 由 2000/01 学 年 开 始 , 每 所 幼 稚 园 须 至 少 聘 用 60% 的 合 格 幼 师 。 为 使 幼 稚 园 可 逐 步 达 到 这 个 目 标 而 无 须 大 幅 增 加 学 费 , 政 府 在 一 九 九 五 年 九 月 推 行 幼 稚 园 资 助 计 划 ; 该 计 划 的 资 助 额 是 以 每 所 幼 稚 园 实 际 的 学 生 人 数 为 计 算 基 准 。 |
( 二 ) | 据 参 加 幼 稚 园 资 助 计 划 的 幼 稚 园 所 呈 交 的 资 料 显 示 , 该 等 幼 稚 园 在 1999/2000 学 年 用 于 每 名 学 童 的 平 均 总 支 出 约 为 15,800 元 , 当 中 教 师 薪 酬 约 占 58% 。 |
( 三 ) | 政 府 为 非 牟 利 幼 稚 园 提 供 多 项 财 政 支 援 , 包 括 发 还 租 金 、 差 饷 及 地 租 , 以 及 发 放 幼 稚 园 资 助 津 贴 。 在 1999/2000 学 年 , 政 府 提 供 的 各 类 资 助 总 额 , 约 占 接 受 资 助 的 幼 稚 园 总 支 出 的 22% 。 单 就 幼 稚 园 资 助 计 划 的 资 助 额 来 说 , 已 占 了 总 支 出 大 约 12% 。 |
( 四 ) | 在 1999/2000 学 年 , 幼 稚 园 资 助 计 划 的 总 支 出 , 约 占 有 关 幼 稚 园 聘 用 合 格 幼 稚 园 教 师 所 支 付 薪 酬 的 29% 。 |
( 五 ) | 政 府 现 时 未 备 有 亚 太 区 其 他 主 要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相 关 资 料 , 因 此 不 能 作 出 比 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