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会 问 题 第 十 八 条( 书 面 答 复 )
会 议 日 期 :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提 问 者 : 梁 富 华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立 法 会 于 1999 年 11 月 24 日 决 议 批 准 劳 工 处 处 长 订 立 的 《 工 厂 及 工 业 经 营 ( 安 全 管 理 ) 规 例 》 ( 第 59 章 , 附 属 法 例 ) 。 该 规 例 就 在 指 定 的 工 业 经 营 推 行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作 出 规 定 , 但 其 主 要 条 文 尚 未 生 效 。 关 于 推 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事 宜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 为 何 仍 未 订 定 该 规 例 的 主 要 条 文 的 生 效 日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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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当 局 推 广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进 展 ;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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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指 定 工 业 经 营 的 承 建 商 及 东 主 现 时 采 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14 项 元 素 的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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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 工 厂 及 工 业 经 营 ( 安 全 管 理 ) 规 例 》 ( 以 下 简 称 " 该 规 例 ") 规 定 东 主 及 承 建 商 须 - 于 雇 用 50 至 99 人 的 建 筑 地 盘 、 船 厂 、 工 厂 及 " 指 定 经 营 "1( 以 下 简 称 " 有 关 工 业 经 营 ") 实 施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并 须 进 行 基 本 的 安 全 查 核 ;
- 于 雇 用 100 人 或 以 上 的 有 关 工 业 经 营 实 施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并 须 进 行 较 详 尽 的 安 全 审 核 。
该 规 例 亦 规 定 为 有 关 工 业 经 营 进 行 安 全 审 核 的 安 全 审 核 员 及 为 安 全 审 核 员 提 供 培 训 计 划 的 营 办 人 均 须 注 册 。
该 规 例 于 1999 年 11 月 24 日 获 立 法 会 通 过 。 自 该 规 例 获 通 过 后 , 劳 工 处 已 展 开 了 一 系 列 的 推 广 活 动 , 向 有 关 东 主 及 承 建 商 进 行 宣 传 ; 有 关 为 安 全 审 核 员 和 培 训 计 划 营 办 人 注 册 的 条 文 亦 已 于 2000 年 6 月 开 始 实 施 , 为 该 规 例 全 面 实 施 作 好 准 备 。 当 局 仍 未 实 施 其 他 条 文 的 原 因 是 :
- 业 界 曾 向 当 局 反 映 ,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在 香 港 是 一 个 新 概 念 , 有 关 东 主 及 承 建 商 需 更 多 时 间 作 好 准 备 ;
- 我 们 须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注 册 安 全 审 核 员 , 以 应 付 巿 场 的 需 求 。
截 至 2001 年 6 月 11 日 止 , 劳 工 处 已 注 册 236 名 安 全 审 核 员 。 由 于 有 关 工 业 经 营 已 有 相 当 时 间 作 出 准 备 , 而 按 照 目 前 审 批 安 全 审 核 员 的 进 度 , 我 们 相 信 该 规 例 应 可 于 本 年 年 底 全 面 实 施 。 1 根 据 该 规 例 第 2 条 , " 指 定 经 营 " 指 涉 及 以 下 任 何 活 动 的 工 业 经 营 - (a) 电 力 的 生 产 、 变 压 及 输 送 ; (b) 《 气 体 安 全 条 例 》 ( 第 51 章 ) 第 2 条 所 指 的 煤 气 或 石 油 气 的 生 产 及 输 送 ; 或 (c) 货 柜 处 理 作 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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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自 该 规 例 获 通 过 后 , 劳 工 处 已 展 开 了 一 连 串 的 推 广 工 作 , 使 有 关 东 主 及 承 建 商 能 清 楚 明 了 法 例 的 要 求 和 协 助 他 们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截 至 2001 年 5 月 , 劳 工 处 共 : - 在 有 关 工 业 经 营 及 商 场 举 行 89 次 巡 回 展 览 , 并 派 发 了 超 过 23,000 本 宣 传 刊 物 ;
- 举 办 了 76 个 讲 座 、 15 个 研 讨 会 及 198 个 训 练 课 程 , 共 有 超 过 12,000 人 出 席 ;
- 发 信 有 关 工 业 经 营 , 向 有 关 东 主 及 承 建 商 简 述 该 规 例 的 规 定 , 并 进 行 了 6,048 次 推 广 探 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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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该 规 例 要 求 有 关 工 业 经 营 的 东 主 及 承 建 商 采 用 共 14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元 素 ( 见 附 件 ) , 以 提 供 安 全 管 理 的 架 构 , 协 助 有 关 工 业 经 营 透 过 实 施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达 至 自 我 规 管 。 由 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是 一 个 新 概 念 , 有 关 工 业 经 营 的 东 主 及 承 建 商 需 要 时 间 适 应 及 逐 步 实 施 , 所 以 该 规 例 实 施 初 期 , 东 主 及 承 建 商 只 须 实 施 其 中 8 至 10 项 安 全 管 理 元 素 。 当 局 会 在 适 当 时 间 检 讨 有 关 规 例 的 实 施 进 度 及 经 验 , 再 考 虑 进 一 步 实 施 余 下 的 4 项 元 素 。
虽 然 该 规 例 目 前 仍 未 全 面 实 施 , 但 就 劳 工 处 职 业 安 全 主 任 于 巡 查 行 动 中 所 见 , 大 部 分 具 规 模 的 有 关 工 业 经 营 已 经 实 施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并 大 致 符 合 该 规 例 的 要 求 ; 规 模 较 小 者 , 亦 有 实 施 数 项 安 全 管 理 元 素 。 职 业 安 全 主 任 会 继 续 在 巡 查 及 进 行 宣 传 时 劝 喻 有 关 的 东 主 及 承 建 商 , 尽 快 实 施 该 规 例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元 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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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十 四 项 元 素 |
- 说 明 东 主 或 承 建 商 就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所 承 诺 的 安 全 政 策 。
- 设 立 架 构 , 确 使 就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所 作 的 承 诺 得 以 实 行 。
- 提 供 训 练 , 令 雇 员 具 备 在 安 全 及 不 危 害 健 康 的 情 况 下 工 作 的 知 识 。
- 制 定 内 部 安 全 规 则 , 为 达 致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提 供 指 示 。
- 推 行 视 察 计 划 , 以 找 出 危 险 情 况 , 并 定 期 或 在 适 当 时 间 对 任 何 有 关 危 险 情 况 作 出 补 救 。
- 推 行 计 划 , 以 找 出 雇 员 可 能 遇 到 的 危 险 , 并 确 定 该 等 危 险 对 雇 员 的 危 害 ; 该 计 划 并 且 就 该 等 危 险 提 供 适 合 的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 作 为 在 工 程 控 制 方 法 不 可 行 情 况 下 的 最 终 解 决 办 法 。
- 进 行 意 外 或 事 故 调 查 , 以 查 究 有 关 意 外 或 事 故 的 成 因 , 并 制 定 即 时 应 变 安 排 , 防 止 意 外 或 事 故 再 次 发 生 。
- 制 定 、 传 达 和 执 行 订 明 如 何 就 有 效 管 理 紧 急 情 况 的 计 划 , 以 便 对 紧 急 情 况 作 应 变 准 备 。
- 对 次 承 建 商 进 行 评 核 、 挑 选 及 管 控 , 以 确 保 次 承 建 商 完 全 知 悉 其 安 全 责 任 并 实 际 履 行 该 等 责 任 。
- 设 立 安 全 委 员 会 。
- 评 核 与 工 作 有 关 或 潜 在 的 危 险 , 并 制 定 安 全 程 序 。
- 提 高 、 发 展 和 维 持 在 工 场 内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的 意 识 。
- 在 工 人 面 对 任 何 恶 劣 工 作 环 境 之 前 推 行 计 划 , 以 便 控 制 意 外 及 消 除 危 害 。
- 推 行 计 划 , 保 障 工 人 免 受 职 业 健 康 方 面 的 危 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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