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者 : 曾 钰 成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就 幼 稚 园 参 与 幼 稚 园 资 助 计 划 事 宜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 现 时 已 加 入 该 项 资 助 计 划 的 幼 稚 园 数 目 及 百 分 比 为 何 ; |
( 二 ) | 过 去 两 个 学 年 , 每 年 有 多 少 间 幼 稚 园 加 入 或 退 出 该 项 计 划 ; 及 |
( 三 ) | 有 何 措 施 鼓 励 非 牟 利 幼 稚 园 加 入 该 项 计 划 ? |
答 复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现 时 全 港 共 有 769 所 幼 稚 园 , 其 中 470 所 为 非 牟 利 幼 稚 园 。 幼 稚 园 资 助 计 划 只 供 非 牟 利 幼 稚 园 参 加 , 截 至 1999 年 10 月 为 止 , 已 参 加 幼 稚 园 资 助 计 划 的 幼 稚 园 共 有 286 所 , 约 占 全 港 非 牟 利 幼 稚 园 数 目 的 61% 。 |
( 二 ) | 在 1998/99 及 1999/2000 学 年 , 每 年 加 入 及 退 出 幼 稚 园 资 助 计 划 的 非 牟 利 幼 稚 园 数 目 如 下 : |
加 入 资 助 计 划 | 退 出 资 助 计 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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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999 学 年 | 24 | 3 |
1999/2000 学 年 | 15 | 2 |
* 包 括 4 所 因 结 束 或 停 办 而 离 开 资 助 计 划 的 幼 稚 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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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幼 稚 园 资 助 计 划 自 1995/96 学 年 成 立 至 今 , 参 加 的 幼 稚 园 数 目 已 由 236 所 增 至 现 时 的 286 所 , 增 幅 约 为 21% 。 政 府 在 1997/98 学 年 检 讨 资 助 计 划 , 并 听 取 了 业 界 的 意 见 , 由 1998/99 学 年 开 始 , 推 行 改 善 措 施 , 以 吸 引 更 多 幼 稚 园 加 入 。 我 们 把 资 助 额 的 发 放 基 准 由 学 生 人 数 改 为 班 级 数 目 , 以 增 加 资 助 额 的 稳 定 性 。 此 外 , 政 府 规 定 幼 稚 园 在 1997/98 学 年 时 聘 有 40% 的 合 格 幼 师 , 在 1999/2000 学 年 时 有 50% 的 合 格 幼 师 , 而 在 2000/01 学 年 时 有 60% 的 合 格 幼 师 。 为 鼓 励 幼 稚 园 较 规 定 为 早 聘 用 更 多 合 格 幼 师 , 我 们 为 聘 用 合 格 幼 师 的 人 数 较 规 定 为 高 的 幼 稚 园 提 供 较 高 的 资 助 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