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者 : 单 仲 偕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当 局 规 定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考 生 须 曾 以 学 校 考 生 身 份 应 考 某 些 理 工 及 电 脑 科 目 , 才 可 以 自 修 生 身 份 再 次 报 考 该 等 科 目 ; 同 时 , 当 局 正 逐 步 以 教 师 评 审 取 代 实 验 考 试 , 作 为 该 等 科 目 的 实 验 卷 别 的 评 分 方 式 ; 拟 报 考 完 全 取 消 实 验 考 试 的 科 目 的 自 修 生 , 须 曾 在 往 届 以 学 校 考 生 身 份 取 得 教 师 评 审 成 绩 , 以 作 为 他 们 在 应 届 考 试 中 有 关 实 验 卷 别 的 成 绩 。 就 自 修 生 报 考 理 工 及 电 脑 科 目 事 宜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 有 何 理 据 规 定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考 生 须 曾 以 学 校 考 生 身 份 应 考 某 些 科 目 , 才 可 以 自 修 生 身 份 再 次 报 考 该 等 科 目 ; |
( 二 ) | 为 何 不 保 留 实 验 考 试 作 为 评 分 方 式 之 一 , 使 从 未 以 学 校 考 生 身 份 应 考 该 等 科 目 的 自 修 生 亦 可 报 考 该 等 科 目 ; 及 |
( 三 ) | 会 否 考 虑 恢 复 「 电 脑 应 用 科 」 的 实 验 考 试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
答 复 :
主 席 :
( 一 ) | 根 据 考 试 局 的 现 行 规 定 , 自 修 生 报 考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实 验 科 目 , 须 证 明 曾 以 学 校 考 生 身 份 应 考 实 验 考 试 , 方 可 以 自 修 生 身 份 重 复 报 考 该 等 实 验 科 目 。 此 一 规 定 旨 在 确 保 考 生 对 仪 器 的 安 全 操 作 有 充 分 的 认 识 , 避 免 出 现 意 外 。 另 外 , 此 项 安 排 可 以 鼓 励 考 生 透 过 亲 身 进 行 实 验 , 充 分 掌 握 有 关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 |
( 二 ) | 目 前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多 个 科 目 的 实 验 考 试 已 逐 步 取 消 , 改 用 教 师 评 审 制 , 由 教 师 评 核 其 学 生 在 指 定 项 目 的 表 现 , 例 如 生 物 、 化 学 科 的 实 验 能 力 , 工 程 科 学 及 通 识 教 育 的 专 题 作 业 等 。 理 工 科 中 的 实 验 考 试 卷 别 也 逐 步 以 教 师 评 审 制 取 代 。 这 种 评 审 制 度 具 有 多 项 优 点 , 例 如 :
在 引 入 教 师 评 审 制 后 , 部 份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科 目 , 如 化 学 和 生 物 科 的 实 验 考 试 仍 予 保 留 , 自 修 生 亦 可 报 考 , 但 学 校 考 生 已 转 用 教 师 评 审 制 。 可 是 , 某 些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科 目 , 如 理 工 和 电 脑 科 目 的 实 验 考 试 则 予 取 消 , 原 因 是 实 验 考 试 时 间 太 短 及 技 术 要 求 比 较 复 杂 , 单 一 的 实 验 考 试 已 没 法 全 面 评 估 考 生 在 技 术 应 用 方 面 的 表 现 。 因 此 , 考 试 局 决 定 于 一 九 九 四 年 起 , 陆 续 以 教 师 评 审 制 全 面 取 代 理 工 和 电 脑 科 目 的 实 验 考 试 。 |
( 三 ) | 高 级 补 充 程 度 「 电 脑 应 用 科 」 于 一 九 九 四 年 设 立 。 原 先 , 「 电 脑 应 用 科 」 是 设 有 实 验 考 试 , 但 近 年 来 , 电 脑 硬 件 和 软 件 种 类 繁 多 , 日 新 月 异 , 而 考 核 范 围 须 于 两 年 前 订 定 , 实 难 要 求 以 统 一 的 电 脑 硬 件 和 软 件 进 行 实 验 考 核 。 因 此 考 试 局 决 定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引 入 教 师 评 审 制 以 取 代 软 件 应 用 的 实 验 考 试 。 「 电 脑 应 用 科 」 的 教 师 评 审 制 实 施 后 , 教 师 与 学 生 均 表 欢 迎 , 认 为 考 核 更 具 弹 性 , 充 份 发 挥 「 教 与 学 」 的 功 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