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席 女 士 :
政 府 并 不 支 持 李 卓 人 议 员 提 出 的 决 议 案 , 将 《 肺 尘 埃 沉 着 病 ( 补 偿 ) 条 例 》 下 发 放 的 亲 属 丧 亡 之 痛 补 偿 由 100,000元 增 至 150,000元 。 我 们 反 对 这 个 议 案 ,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个 理 由 。
2. 首 先 , 刚 才 李 卓 人 议 员 已 经 清 楚 解 释 《 肺 尘 埃 沉 着 病 ( 补 偿 ) 条 例 》 与 《 致 命 意 外 条 例 》 下 有 关 亲 属 丧 亡 之 痛 的 补 偿 , 是 根 据 完 全 不 同 的 原 则 而 发 放 。 所 以 以 前 有 一 个 时 间 两 项 补 偿 的 金 额 相 同 , 并 不 等 同 它 们 的 每 一 次 调 整 是 一 定 要 相 同 的 。 事 实 上 , 两 项 补 偿 的 检 讨 机 制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 所 以 我 们 的 结 论 仍 然 是 , 把 《 肺 尘 埃 沉 着 病 ( 补 偿 ) 条 例 》 的 亲 属 丧 亡 之 痛 补 偿 额 , 与 《 致 命 意 外 条 例 》 的 亲 属 丧 亡 之 痛 补 偿 额 挂 鈎 , 是 不 能 言 之 成 理 的 。
3. 第 二 , 我 们 事 实 上 是 定 期 检 讨 《 肺 尘 埃 沉 着 病 ( 补 偿 ) 条 例 》 下 的 各 项 补 偿 额 。 政 府 上 次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八 月 修 订 根 据 该 条 例 发 放 的 亲 属 丧 亡 之 痛 补 偿 时 , 把 金 额 由 70,000元 提 高 至 100,000元 。 因 此 , 在 下 半 年 检 讨 完 成 前 , 我 们 认 为 现 时 没 有 迫 切 理 由 把 补 偿 额 增 至 150,000元 。
4. 第 三 , 最 重 要 的 反 对 理 由 是 , 《 肺 尘 埃 沉 着 病 ( 补 偿 ) 条 例 》 下 所 发 放 的 补 偿 , 是 从 肺 尘 埃 沉 着 病 补 偿 基 金 支 付 , 基 金 的 收 入 来 自 建 造 工 程 和 石 矿 产 品 收 取 的 征 款 , 而 基 金 是 由 法 定 的 肺 尘 埃 沉 着 病 补 偿 基 金 委 员 会 负 责 管 理 , 委 员 会 其 中 一 项 职 能 是 根 据 《 肺 尘 埃 沉 着 病 ( 补 偿 ) 条 例 》 的 规 定 厘 定 补 偿 款 额 。 因 此 , 在 未 有 充 分 考 虑 该 委 员 会 的 意 见 之 前 作 出 任 何 会 影 响 他 们 的 决 议 , 是 不 恰 当 的 。 事 实 上 , 我 知 悉 委 员 会 和 香 港 建 造 商 会 都 致 函 议 员 , 要 求 不 要 通 过 这 决 议 。
5. 刚 才 李 卓 人 议 员 指 那 些 在 生 前 从 基 金 领 取 过 补 偿 的 人 士 , 他 们 的 家 属 领 取 的 是 死 亡 补 偿 , 而 不 是 丧 痛 补 偿 , 虽 然 最 低 的 金 额 是 与 丧 痛 补 偿 挂 鈎 。 我 在 给 议 员 的 信 提 及 的 是 死 者 生 前 并 没 有 领 取 任 何 补 偿 , 所 以 他 们 的 家 属 除 了 获 取 丧 痛 补 偿 外 , 亦 可 领 取 死 亡 补 偿 , 补 偿 金 额 介 乎 61万 元 至 230万 元 。
6. 基 于 上 述 理 由 , 我 恳 请 各 位 议 员 反 对 李 卓 人 议 员 的 决 议 案 。
7. 多 谢 主 席 女 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