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席 女 士 :
再 过 一 星 期 便 是 五 月 一 日 国 际 劳 动 节 。 梁 富 华 议 员 在 此 时 提 出 动 议 , 唤 起 社 会 对 维 护 雇 员 合 理 、 合 法 权 益 的 重 视 , 是 非 常 适 时 的 举 措 。 回 顾 过 去 一 年 , 受 到 外 围 经 济 衰 退 和 内 部 经 济 转 型 的 双 重 影 响 , 香 港 的 经 济 疲 弱 不 振 , 不 少 公 司 因 而 倒 闭 , 或 需 要 精 简 架 构 及 开 源 节 流 。 受 薪 一 族 无 可 避 免 直 接 受 到 裁 员 或 减 薪 的 冲 击 , 令 失 业 率 节 节 上 升 。
在 人 浮 于 事 的 情 况 下 , 劳 工 界 的 议 价 能 力 的 确 下 降 , 但 并 非 所 有 雇 主 均 借 势 减 薪 或 裁 员 , 而 只 有 小 部 分 雇 主 是 不 守 法 的 。 同 情 弱 者 是 人 之 常 情 , 但 从 宏 观 的 经 济 角 度 看 , 内 地 的 市 场 日 渐 开 放 , 香 港 与 内 地 的 交 流 日 益 频 密 , 加 上 香 港 内 部 长 久 以 来 积 累 不 少 问 题 , 包 括 物 价 高 、 薪 金 高 、 人 力 资 源 错 配 等 , 都 严 重 削 弱 香 港 的 竞 争 力 , 也 令 经 济 转 型 和 价 格 调 整 的 过 程 变 得 更 困 难 、 更 痛 苦 。 香 港 是 一 个 自 由 开 放 的 市 场 , 无 人 可 以 阻 挡 市 场 的 力 量 。 我 相 信 各 位 议 员 都 很 清 楚 问 题 的 症 结 , 亦 明 白 到 香 港 与 珠 三 角 经 济 结 合 是 未 来 发 展 的 大 趋 势 , 而 调 整 薪 金 价 格 、 提 高 营 运 效 率 、 走 向 高 增 值 都 是 发 展 过 程 无 可 避 免 出 现 的 征 象 。
从 社 会 和 个 人 的 角 度 看 , 裁 员 和 减 薪 无 疑 会 带 来 痛 苦 , 也 为 社 会 平 添 不 稳 定 性 。 面 对 逆 境 , 有 人 积 极 回 应 , 亦 有 人 消 极 退 避 。 在 这 困 难 的 时 刻 , 希 望 市 民 大 众 能 够 守 望 相 助 , 劳 资 双 方 互 谅 互 让 , 共 渡 时 艰 。
为 此 , 我 再 次 呼 吁 雇 主 在 作 出 商 业 决 定 时 , 多 点 考 虑 社 会 责 任 和 雇 员 的 利 益 , 如 非 必 要 , 尽 可 能 避 免 裁 员 。 我 亦 呼 吁 失 业 的 朋 友 不 要 气 馁 , 经 济 起 伏 是 有 循 环 的 周 期 , 香 港 社 会 设 有 安 全 网 , 可 以 帮 助 失 业 人 士 渡 过 难 关 。
多 位 议 员 援 引 劳 方 追 讨 欠 薪 个 案 的 数 字 上 升 去 批 评 现 行 法 例 不 足 以 保 障 雇 员 权 益 , 但 事 实 上 经 济 疲 弱 对 雇 主 雇 员 都 造 成 压 力 , 劳 资 关 系 亦 变 得 更 紧 张 。 但 问 题 不 在 于 劳 工 法 例 对 雇 员 的 保 障 不 足 , 法 例 不 可 能 密 不 透 风 , 事 实 上 「 你 有 张 良 计 , 我 有 过 墙 梯 」 , 若 有 人 刻 意 逃 避 责 任 , 总 有 办 法 钻 空 子 。 亦 无 法 例 可 以 规 管 个 人 的 操 守 。
劳 工 处 一 直 重 视 执 行 各 项 劳 工 法 例 , 保 障 雇 员 能 享 有 法 例 所 订 定 的 权 益 。 对 于 违 法 的 行 为 , 绝 对 不 会 姑 息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 劳 工 督 察 共 进 行 了 163 185次 巡 查 , 范 围 涵 盖 各 行 各 业 的 机 构 , 目 的 是 执 行 《 雇 佣 条 例 》 内 各 项 条 款 , 以 及 执 行 《 雇 员 补 偿 条 例 》 内 有 关 要 求 雇 主 购 买 有 效 工 伤 补 偿 保 险 的 规 定 , 例 如 突 击 巡 查 公 厕 的 清 洁 承 办 商 、 查 核 中 小 企 的 劳 工 保 险 等 。 年 内 , 劳 工 处 成 功 检 控 了 3 711宗 有 关 违 例 事 项 的 个 案 。 劳 工 处 亦 设 有 24小 时 投 诉 热 线 , 并 就 所 有 投 诉 作 出 即 时 调 查 。
雇 主 如 果 涉 嫌 违 反 《 雇 佣 条 例 》 , 例 如 不 依 时 支 付 工 资 、 非 法 扣 除 工 资 、 不 发 放 法 定 假 期 、 拖 延 支 付 遣 散 费 等 , 劳 工 处 一 经 发 现 , 便 会 主 动 跟 进 和 调 查 , 并 安 排 调 解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 劳 工 处 共 处 理 了 31 698宗 个 案 , 超 过 六 成 的 个 案 可 透 过 调 解 而 获 得 解 决 。 如 果 调 解 未 能 成 功 解 决 问 题 , 雇 员 亦 可 向 劳 资 审 裁 处 或 小 额 薪 酬 索 偿 仲 裁 处 寻 求 仲 裁 。
我 亦 知 道 有 小 部 分 雇 主 的 确 是 会 「 玩 失 踪 」 , 即 使 是 小 额 薪 酬 索 偿 仲 裁 处 已 作 出 决 定 , 他 们 亦 会 继 续 拖 欠 发 放 补 偿 , 令 整 个 追 讨 欠 薪 补 偿 程 序 变 得 冗 长 。 但 根 据 现 行 司 法 程 序 , 为 保 障 和 平 衡 各 方 面 的 利 益 , 现 时 的 程 序 没 有 太 大 的 空 间 作 出 精 简 。 要 成 功 检 控 违 例 的 雇 主 或 拖 欠 工 资 的 雇 主 亦 不 容 易 , 劳 工 处 必 须 得 到 雇 员 合 作 , 挺 身 而 出 , 担 任 控 方 证 人 。
上 星 期 政 府 被 逼 撤 销 对 一 间 清 洁 公 司 提 出 的 188项 控 罪 , 原 因 是 38位 控 方 证 人 临 时 更 改 口 供 和 拒 绝 出 庭 作 证 , 令 劳 工 处 和 律 政 司 徒 劳 无 功 。 政 府 虽 然 立 法 保 障 雇 员 权 益 及 加 强 执 法 , 但 到 头 来 我 们 却 无 法 把 违 例 雇 主 绳 之 于 法 , 实 在 令 人 遗 憾 。 我 会 和 劳 工 处 和 律 政 司 再 研 究 这 件 案 件 , 看 看 是 否 有 办 法 改 善 目 前 的 程 序 , 作 为 未 来 的 借 鉴 。
一 直 以 来 , 政 府 会 因 应 社 会 不 断 转 变 的 需 要 , 以 及 配 合 社 会 和 经 济 的 发 展 , 制 定 及 修 订 劳 工 法 例 以 改 善 雇 员 权 益 。 我 们 力 求 香 港 的 劳 工 标 准 , 可 媲 美 发 展 情 况 与 我 们 相 若 的 邻 近 经 济 体 系 。 在 检 讨 及 制 订 劳 工 法 例 时 , 我 们 通 过 劳 工 顾 问 委 员 会 这 个 证 明 有 效 , 由 雇 主 、 雇 员 及 政 府 三 方 协 商 的 机 制 , 共 同 合 作 改 善 雇 员 的 权 益 。 如 果 有 些 法 例 方 面 大 家 觉 得 有 漏 洞 、 也 觉 得 有 地 方 需 要 改 善 的 话 , 我 希 望 大 家 在 劳 工 顾 问 委 员 会 上 提 出 再 作 研 究 。
今 日 有 多 位 议 员 就 法 例 的 漏 洞 提 出 具 体 的 实 例 , 由 于 时 间 所 限 , 我 不 在 此 一 一 作 出 回 应 。 我 相 信 有 很 多 问 题 以 前 曾 在 议 会 上 讨 论 过 , 两 方 面 的 意 见 也 有 听 过 , 例 如 破 产 欠 薪 的 补 偿 范 围 、 自 雇 人 士 的 问 题 、 「 4-18」 的 条 例 等 等 。 我 相 信 要 改 法 例 , 我 们 要 顾 及 很 多 方 面 的 考 虑 , 不 是 三 言 两 语 可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 我 亦 知 道 各 位 议 员 有 和 劳 工 处 直 接 磋 商 , 也 听 过 处 方 和 雇 主 方 面 的 意 见 。
我 明 白 到 劳 工 界 的 议 员 都 希 望 多 立 法 , 以 保 障 和 改 善 劳 工 的 权 益 和 福 利 , 但 同 时 我 亦 听 到 雇 主 代 表 忧 虑 过 度 立 法 会 导 致 劳 工 成 本 过 高 , 或 动 辄 引 起 诉 讼 。 政 府 一 方 面 要 确 保 雇 员 获 得 合 理 的 待 遇 ; 另 一 方 面 亦 要 顾 及 整 体 的 雇 佣 条 件 在 全 球 一 体 化 的 环 境 下 , 仍 能 令 香 港 保 持 竞 争 力 。 因 此 , 在 制 订 劳 工 政 策 时 , 我 们 必 须 平 衡 雇 主 和 雇 员 的 利 益 , 以 配 合 香 港 社 会 和 经 济 的 发 展 步 伐 。 我 要 跟 大 家 说 , 在 人 力 事 务 未 转 往 工 商 局 之 前 , 精 神 分 裂 的 症 状 现 在 已 出 现 了 。
当 然 , 无 论 法 例 和 制 度 如 何 完 善 , 仍 然 不 能 杜 绝 少 数 不 良 雇 主 触 犯 法 例 。 惟 有 促 进 劳 资 关 系 , 建 立 和 谐 共 融 的 社 会 , 才 能 维 持 社 会 的 稳 定 , 促 进 整 体 社 会 的 繁 荣 。 政 府 清 楚 了 解 劳 资 双 方 在 经 济 低 迷 下 所 面 对 的 困 苦 , 我 们 亦 期 望 劳 资 双 方 能 与 政 府 衷 诚 合 作 , 共 同 为 推 动 香 港 的 经 济 发 展 , 提 升 人 力 资 源 的 质 素 而 努 力 。
主 席 女 士 , 我 谨 此 陈 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