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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立法会:《2003年职业训练局(修订)条例草案》二读

立法会:《2003年职业训练局(修订)条例草案》二读

  以下是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03年职业训练局(修订)条例草案》之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二读《2003年职业训练局(修订)条例草案》。

  随着近年珠江三角洲一带的经济迅速增长,越来越多从事跨境业务的香港公司以及内地机构,聘用来自香港的员工。职业训练局(下称职训局)能为香港的工作人口提供相关培训,以应付这些公司的需求,并保持本地工人的竞争力及就业前景,至为重要。

  此外,职训局如能为学员安排跨境实习,让他们汲取宝贵的工作经验,增加毕业后的就业机会,也会令我们的青年人受惠。

  要让商界及市民大众得益,我们须修订《职业训练局条例》,赋权职训局在香港以外从事活动。这项修订是《2003年职业训练局(修订)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

  条例草案亦包括了对《职业训练局条例》的两项轻微修订。第一项是在条例中,以〝person with a disability〞取代〝disabled person〞,以符合国际惯常的用词。第二项则是订定条文,规定当职训局主席不在香港或不能行使其权力时,可由任何一名副主席担任帐目签署人。

  主席女士,我希望议员支持《2003年职业训练局(修订)条例草案》。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