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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体育 - 体育教师资格


专业资格[1]

  1. 学校只应委派已完成体育专科训练的教师担任体育教学工作。
  2. 体育教师须具备相关的资历,始可教授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例如游泳、弹网、运动攀登。

 

体育专科训练

一般而言,一位已完成体育专科训练的教师是指他/她已完成本地或海外院校的相关教育课程并涵盖下列内容:

 

甲、教育理论

乙、体育

  1. 体育理论
  2. 体育活动技能

           2.1 必须包括最少160个课时的体育活动技能及教学法单元,该单元应涵盖「课程发展议会」所建议的[2] 四类活动
           范畴中的八项体育活动;

           2.2 有意任教小学的人士,应修读与「基础活动」相关的课程。

  1. 体育科教学实习

 

查询

如对聘用[3] 体育教师有任何疑问,学校可提供有关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文件及所修读的单元,咨询所属分区学校发展组。

 

一般查询,请以下列途径与我们联络:

电邮

pe@edb.gov.hk

邮件地址

香港北角渣华道323号三楼
教育局课程发展处体育组
总课程发展主任(体育)

办公室电话

(852) 2110 3147

传真

(852) 2761 4291

[1] 香港学校体育学习领域安全指引 (第一章第一节)

https://www.edb.gov.hk/sc/pe/safety

[2] 有关「体育活动」的详细资料,请参阅《体育学习领域课程指引 (小一至中六) (2017)第3.3.3段:

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tc/curriculum-development/kla/pe/curriculum-doc/PEKLACG_c.pdf

[3] 学校行政手册 (2024年10月版) (第七章7.4.2节 第6d段)

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sc/sch-admin/regulations/sch-admin-guide/SAG_S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