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 - 学校聘请兼职运动教练或与体育总会合作应留意事项
学校可直接聘请教练,或联络有关之体育总会或社区体育团体派出教练,协助推动体育联课活动,以增加学生的学习机会。在聘请教练时宜考虑下列各点:
- 1. 获聘教练必须具备与教授项目相关的体育总会所发出的认可「一级教练」(或同等资格)或以上资历;如对教练资历有疑问,学校可直接向有关总会查询。
- 2. 学校不应委派 未受体育教学训练的任何人士担任体育教学工作,教练绝对不能取代体育教师的体育教学工作。
- 3. 举办体育联课活动前,宜知会学生家长,并获得他们书面同意其子女参加。
- 4. 学校须确保聘请手续已符合劳工署相关条例并已购劳工保险保障。
- 5. 活动举行前应先与教练沟通,使其充分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宗旨,遵守教育局及学校的有关条例和措施。
- 6. 应与体育总会或教练共同订定处理热带气旋、暴雨或其他突发事件的程序,特别在校外或非上课日进行的活动与校方及/或家长的联络方法。
- 7. 应与体育总会或教练共同订定处理意外的程序,遇有学生受伤,意外及任何突发事件,须立刻通知校方处理及备案。
- 8. 应利用学校备存之学生健康纪录,查察参加学生中是否有健康需要特别照顾者,有关情况应通知该活动的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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