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为保障阁下,我们建议阁下 – (1) 查看下面的「注册课程名单」或「获豁免课程名单」是否列出你欲报读课程。 (2) 确保接受你入读课程的文件和缴费收条中有显示出你报读的课程名称。 (3) 参考下面「供学生参阅的资料」,以更了解本港的非本地课程。 |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 规管) 条例》第4 9 3 章《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即《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 规管) 规则》及《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 上诉委员会) 规则》于一九九七年六月起生效。《条例》旨在提供一个立法架构,规管非本地机构及专业团体在香港所开办的高等教育课程的水平、广告内容和收费及退款安排。
《条例》的目的,是要防止未符合注册准则的非本地课程在香港招收学生,以保障本地消费者的利益。此外,《条例》可提高香港的声誉,表明香港重视高等学术及专业教育。
打算报读非本地高等学术或专业课程的本地消费者应:
(甲) 选读经注册或获豁免课程;
(乙) 查阅本网页的经注册及获豁免课程名单,或致电非本地课程注册处( 注册处) 的热线( 电话:2520 0255;2520 0559),核实有关课程已经注册或获得豁免;
(丙) 留意经注册课程的广告须述明课程注册编号。至于获豁免课程的广告,则须声明该课程是获豁免的课程。此外,所有经注册课程或获豁免课程的广告均须注明" 个别雇主可酌情决定是否承认本课程可令学员获取的任何资格";
(丁) 在未确定该课程已根据《条例》获得注册或豁免前,不应缴交任何学费或费用;
(戊) 在缴交款项前,查明缴款安排及退款办法;
(己) 在缴款后向课程主办者索取收据,有关收据须注明主办机构的名称、付款报读的课程名称和购取的服务、学费或费用金额等详细资料;及
(庚) 保留课程主办者发出的所有收据及课程资料,因为这类文件部分可作为学生与主办者所订定的合约。
规定课程必须注册或获准豁免注册,可保证开办课程的机构获得其所属国家认可,而且该机构已具备有效措施,确保该课程的水平可比拟这个机构在所属国家开办同一课程的水平,而此事实亦为这个机构、其所属国家的有关评审当局( 如有) 和学术群体承认。该条例规定课程必须注册或获准豁免注册,但并不表示该课程因而得到特别地位,或获得承认等同本地学位课程。在就业方面,该等资格是否获得承认,全由个别雇主或院校酌情决定。
就聘任公务员而言,政府在厘定公务员职位的入职学历及专业资历的时候,通常会以香港教育制度下或由本地院校所颁授的学历╱资历作为标准。持有在香港以外所颁授的学历╱资历的人士,亦可申请。如持有的非本地学历 ╱资历被评核为与入职要求相若时,他们的申请可获同样考虑。请浏览公务员事务局有关学历评核的网页 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qual/333.html 了解有关事宜。
根据《条例》注册或获豁免的非本地课程的主办者可以向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申请在香港资历架构下之本地评审。有关资历架构的资料,请浏覧资历架构网站 www.hkqf.gov.hk。
本地评审是以香港教育制度为基准根据,而通过评审局本地评审的非本地课程,可获等同已评审本地课程的认可地位,并可载列于资历名册上,获资历架构认可。如要查询已获本地评审的非本地课程名单,请浏览资历名册网站 www.hkqr.gov.hk。
消费者须留意,根据该《条例》纯遥距学习课程无须注册。不过,这类课程的主办者可主动申请注册,以表明课程符合注册准则。
消费者在报读纯遥距学习课程前,应先向课程提供者/主办者查询详情,特别是所颁授的资格、付款安排及退款政策,在清楚详情后方缴付款项。
如对《条例》的执行事宜有任何查询,请与非本地课程注册处联络。
地址:香港太古城
太古湾道 14 号
6 楼 603 室
教育局
非本地课程注册处处长
热线电话:(852)2520 0255;2520 0559
传真:(852)2520 0061
电子邮件:enquiry_ncr@ed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