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团体须竞逐有关校舍。分配幼稚园校舍的基本原则,是选出能为幼稚园学童提供优质教育的申办团体。申办团体必须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良好的管理和稳健的财政基础;及乐意与教育局协力推行教育局各项教育政策及措施。
为切合幼稚园的实际情况,以及希望减省申办团体的行政工作,教育局由二○二一年度起采用简化机制审核有关申请,以提名合适的营办团体。考虑到学生人口下降,现时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计划)的幼稚园提供的学位足以应付需求,但各区的供求情况及家长选择有一定差异,此外,在优质幼稚园教育政策下,教育局一直致力物色合适地方供有需要的幼稚园使用,特别对于现时需要承担较高昂的租金、校舍环境和设施残旧、面对区内幼稚园学位过剩等问题的幼稚园,可申请迁往上述校舍。教育局会优先考虑参加计划的幼稚园拟作搬迁用途的申请,如未能就此选出合适的申办团体,才会考虑营办新幼稚园的申请。
教育局会根据经校舍分配委员会订定的准则审核每个申请,以选出合适的申办团体。拟营办的幼稚园须符合基本的条件,包括提供本地课程、原则上免费的半日制课程(除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学费外)及全日制课程的学费在低水平等。
教育局在选出合适申办团体时,教育质素是首要的考虑条件,教育局会因应申办团体的办学计划、过往营办学校的表现,以及其搬迁的需要(如适用)考虑申办团体的申请。若申办团体拟开办新的幼稚园,我们会考虑其属校过往的整体表现;至于搬迁校舍的申请,我们亦会考虑现时幼稚园的整体情况,例如现有校舍的租务情况、现时的校舍环境和设施、区内学位的供求情况、学校就搬迁计划的准备等。在审视申办团体过往营办学校的表现时,我们主要考虑申办团体过往在「学校行政及管理」、「对儿童及家长的关顾」及「学与教」三方面的表现,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