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至2011/12学年修读认可课程可获学费发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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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 | |
1. | 此简要旨在通知所有在职的幼稚园校长及教师可获课程费用发还的认可课程列表经已上载。 |
2. | 根据教育局通告第1/2007号学前教育新措施第九段(a),列出有关提升幼稚园校长及教师专业水平的实施安排。教育局于二零零七/零八至二零一一/一二学年完结前为所有幼稚园的在职校长及教师提供资助,以协助他们修读认可课程以提升专业水平。详请请参阅摘要。 |
3. | 二零零七/零八至二零一一/一二学年的现职幼稚园校长及任教幼稚园幼儿班、低班或高班完整课程的现任全职教师,均符合资格获发还一个认可幼儿教育文凭或幼儿教育学位课程/校长证书课程的全部/部份学费。 |
4. | 有关其他详情,请参阅附录的问与答。 |
二零零七年三月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