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条例》及 《教育规例》 | - 必须遵守有关的《教育条例》及《教育规例》办学,例如必须在校舍显眼处展示学校注册证明书和收费证明书,在课室内的显眼处标贴该课室的核准学生人数限额,不可在学校注册完成前办学,须依照教育局核准的课室数目及容额收生,亦须依照收费证明书所列之费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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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指引及通告 | - 应留意及参照教育局发出的指引及通告办学
- 应留意及参照教育局的《学前机构办学手册》(2024年9月 第 3.1版)办学,例如应为儿童提供足够的游戏场地、适当的设备及安全与卫生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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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 | |
课程目标 | | |
课程策划及组织 | | - 课程的编排不应偏重某些范畴,亦不应只顾及知识的传授而忽略态度和技能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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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课程的编排不应缺乏灵活性而忽略儿童不同的学习能力及兴趣
- 课程内容不应臃肿
- 课程内容不应艰深
- 不应要求幼儿班的儿童执笔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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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每天都不应欠缺音乐活动、体力游戏及发展群性和创作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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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与教 | - 应灵活地采用多元化的教学形式,并要以儿童为中心,进行各种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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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配合儿童的经验及为他们提供亲身体验的机会,使他们的学习更具效益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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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为儿童安排的活动不应过于紧迫,不要催促儿童匆匆地完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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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要向儿童提供初步接触英语或普通话的机会,学校必须聘请有适当语文能力的教师,透过游戏和活动,如简单的儿歌、唱游、谈话及语文游戏等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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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应要求儿童做机械式的抄写练习
- 不应为儿童安排操练式的计算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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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评估 | | |
| - 评估方式应透过持续性的观察,记录儿童在各方面的表现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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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家长的关系 | - 应以家长为教育伙伴,透过家长会、讲座及亲子活动等,和家长紧密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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