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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一般资料

 

背景

在一九九一年九月起推行的直接资助(直资)计划,是根据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三号报告书的建议,及经行政局通过而设立。在直资计划下,学校在多个范畴上享有较大的弹性,当中包括资源调配、课程设计和收生等。除了获得政府发放的津贴外,直资学校还可收取学费,用以提供额外的支援服务和学校设施。自二零零一/零二学年起,教育局实施了直资计划改善措施,有关详情载列于教育局通函第210/2001号 PDF (17KB)

 

目标

直资计划的目标是使本港的学校体制更趋多元化,让家长有更多选择。

 

学校数目

在二零二四年九月,直资计划下共有七十间直资学校 PDF (821 KB) (当中包括四十九间中学、十二间小学及九间中学暨小学)。

 

直资计划的主要特色

 

政府津贴

 

政府以整笔拨款形式向直资学校发放经常津贴,所得的津贴额(即直资津贴)是根据直资单位津贴额(即一个资助学校学位的平均单位成本)及直资学校的收生数目计算。由二零零一/零二学年开始,直资学校如收取的学费不高于直资单位津贴额(下称「X」) 的2 1/3(二又三分之一)倍,政府会向学校发放经常津贴的全额。学费如超逾这个水平,政府便不会向学校提供任何经常津贴。如学校收取的学费是介乎2/3 X (X的三分之二)与 2 1/3 X(X的二又三分之一)之间,则学校在2/3 X的水平以上每多收一元学费,便须拨出五角作为学费减免和奖助学金计划之用。

 

资助办法

 

现时直资学校所获得的资助,是根据办学年期两级制 PDF (99 KB) ,并以每名合资格的学生可得到一个资助学位平均单位成本的资助额而计算。非本地学生并无资格领取直资津贴。

 

学费减免

 

直资学校可根据由教育局所发出的收费证明书所列数额收取学费。每所直资学校均须设立学费减免和奖助学金计划供家长申请,而所采用的资格评估基准不可逊于政府提供予清贫学生的资助计划,以确保学生不会只因无力缴付学费而失去在直资学校就读的机会。直资学校须最少拨出学费总收入的10%作为学费减免和奖助学金计划之用。直资学校须在学校章程、新生申请表格、学校网页等提供学费减免和奖助学金计划的详情,以提高学费减免和奖助学金计划的透明度及增加取阅计划资讯的途径。直资学校须详阅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发出的教育局通告第10/2012号《直接资助计划学校(直资学校) 学费减免/奖学金计划》。

 

收生

 

由于直资学校可自行取錄学生,故此这類学校可享有较大弹性,按照其学校的传统和教育目标,就招收和取錄学生事宜,制定合理而又合乎专业规范的标准。不过,直资学校须确保家长充份了解这些入学标准。

 

此外,直资学校因接受公帑资助,在取录学生方面亦须遵循年龄规限。直资学校若取录年龄不足五岁八个月(截止九月一日入读小一计)的学生,将不会获得该些学生的政府资助。

 

课程

 

为配合照顾学生的不同需要及令本港的教育体制更趋多元化的政策目标,直资学校较公营学校在课程设计上可享较大的弹性。直资学校须提供主要为本地学生而设的课程,以协助学生应考有关的本地公开考试。然而,部分直资学校在中五和中六级别除了开办本地课程外,亦为小部分学生提供修读非本地课程的选择,拓阔升学途径。详情请参阅直接资助计划学校资料

 

管制及监察机制

 

教育局会制订定管制及监察机制,以确保直资学校符合指定的服务及办学标准。有关机制包括按规审查和质素评核 -

 

(A)  按规审查

 

按规审查旨在∶

 

  1. 查核学校是否违反加入直资计划的条件和规定;
  2. 查核学校有否遵守《教育条例》、《教育规例》、其他法例规定和载列于教育局不时发出的通告、信函等而又适用于直资学校的要求;及
  3. 查核学校的财政管理是否遵从有关的规定。

 

(B)   质素评核

 

质素评核旨在安排由校外机构检讨学校的整体表现。教育局会经以下途径评估学校表现-

 

  1. 按四个评核范畴分别是管理与组织、学与教、校风及学生支援、学生表现进行全面视学;
  2. 集中于某一范畴或工作(例如训育、家校合作、教学语言、某些主要学习領域的教与学等)进行重点视学;
  3. 校外评核;及/或
  4. 其他将來采用以评估学校表现的新措施。

 

学校在加入直资计划五年后,教育局会进行一次全面评鉴,而按规审查和质素评核的结果均会考虑在内。

 

服务合约

 

当加入直资计划的申请原则上获得教育局批准后,申办学校的办学团体须与政府签订一份办学团体服务合约,才能正式获准加入直资计划。在学校开始以直资模式营办的一年内,学校的校董会/法团校董会须与政府签订一份可续期的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服务合约。如教育局对学校的表现感到满意,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服务合约可予续期。

 

加入直资计划

 

参加资格

 

所有资助中学及小学均可申请加入直资计划。办学团体亦可向政府申请分配校舍,作为开办直资学校之用。参加直资计划的学校会以本地直资学校的模式运作,主要提供为本地学生而设的课程,以协助他们应考本地公开试。

 

申请参加

 

为确保本局有足够时间进行审批工作,以配合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小一入学统筹办法下的收生程序,有意申请加入直资计划的学校,须最迟于拟加入计划年度之前一年的二月底递交申请。举例来说,学校如打算由二零二六年九月起以直资形式运作,须于二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申请学校须把申请书连同补充资料送交以下地址:

 

       香港添马

       添美道2号

       政府总部东座5楼

       教育局

       学校行政分部

 

资助学校在考虑是否加入直资计划时,须留意资助小学注意事项 PDF (82 KB) 及资助中学注意事项 PDF (79 KB)所述有关转为直资学校后的安排。学校提出申请前,应先谘询其持分者(例如家长、教师及校友),以及适当地回应持分者所关注的事项。学校须通知家长有关转为直资学校过渡的安排。如对直资计划有任何查询,请致电3509 7464向学校行政第一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