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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资讯科技综合津贴



摘要

为了让学校有更大的灵活性,可按本身的需要运用资源及减少行政工作,以下各项津贴自 2004/05 学年起,已合并为经常性「资讯科技综合津贴」(下称「综合津贴」),并列入为资助学校的「营办开支整笔津贴」(下称「营办津贴」)/「扩大的营办开支整笔津贴」(下称「扩大的营办津贴」) 或官立学校的「扩大的科目及课程整笔津贴」(下称「扩大的整笔津贴」) 下的津贴项目,详情请参阅 教育局通函第172/2004 号(资助学校) 及 教育局内部通函第2/2004 号 (官立学校):

 

(a) 小学多媒体电脑计划经常性津贴;
(b) 资讯科技教育计划经常性津贴;
(c) 供学校延长开放电脑设施的资讯科技奖励津贴;及
(d) 供学校聘请技术支援人员或向供应商购买技术支援服务的现金津贴。

 

为迎合科技发展及数码学习,由 2006/07 学年起,于下列计划下经政府拨款采购的校内资讯科技设施,其保养维修费用亦已分阶段纳入「综合津贴」的范畴内。该等计划包括:

 

2006/07 学年起

(i)   资讯科技教育计划;
(ii)  资讯科技研习中心;
(iii) 多媒体学习中心;

 

2007/08 学年起

(iv)  中学及特殊学校为电脑科目而设的投映机系统;
(v)   中学及特殊学校电脑室内的电脑设备;及
(vi)  前职业先修学校电脑实验室内的资讯科技设备。

 

在 2008 年3 月至6 月期间,我们委托了一间独立承办商,调查  公营学校在资讯科技教育相关活动方面的开支。在考虑过调查的结果后,教育局就「综合津贴」的范畴及拨款额进行检讨,并决定由2008/09 学年起,放宽其应用范围及增加其拨款额,务求更能迎合学校不断变更的需要。

 

我们于2015/16学年推出「第四个资讯科技教育策略」,其中一个主要措施是为所有公营学校建立覆盖所有课室的无线网络,以配合学校使用流动电脑装置进行电子学习。就此,我们向每所学校发放额外经常性津贴,以支付为提供合适无线网络环境以进行电子学习的恒常开支。鉴于所有公营学校已于2019/20学年完成提升无线网络基建,由2020/21学年起,额外经常性津贴将纳入「综合津贴」内。(教育局通告第13/2020 号)

 

适用范围

本着整笔拨款的运用精神,及配合校本资讯科技教育发展计划进行资源规划时有更大的灵活性,学校可灵活地调拨其资源,以应付下列范畴的营运需要:

 

(a) 购买资讯科技相关的消耗品 (例如打印机墨匣、碳粉、纸张、光碟、投影机灯)及其他资讯科技周边耗用物品 (例如听筒、滑鼠、快闪记忆体及网络摄影机);
(b) 购买学与教数码资源,包括软件及版权的年费/续期费,及有关网上学习资源的其他费用;

(c) 连接互联网及互联网保安服务的费用,包括租赁无线网络服务、购买可携式无线网络路由器、防毒软件及防火墙的续期年费、注册域名年费/续期费等;

(d) 聘请技术支援人员/购买技术支援服务;

(e) 延长开放校内资讯科技设施;

(f) 为政府拨款购置的校内资讯科技设施安排保养维修服务,例如维修或更换流动电脑装置;及

(g) 提升和更换学校资讯科技设施。

 

津贴额

「综合津贴」的津贴额会根据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按年作出调整。而学校的组别及获批班级数目上的改变亦会影响该校可得的津贴额。

(连结:「综合津贴」津贴额 (24/25 学年))

 

财务及监察安排

有关经常性「综合津贴」的一般财务安排,请参阅 教育局通告第13/2020 号

 

「综合津贴」为「营办津贴」/「扩大的营办津贴」/「扩大的整笔津贴」下的津贴项目。在这情况下,资助学校必须遵照有关的教育局通函及运用指引内的规定,而官立学校亦必须严格遵照不时发出关于「扩大的整笔津贴」的通告及通函。根据现时的规定,学校可以保留最多相当于12个月的「营办津贴」/「扩大的营办津贴」/「扩大的整笔津贴」拨款作余款。按位津贴学校则可以保留最多相当于12个月的「综合津贴」拨款作余款。学校应按本身的发展优次作出良好的资源规划,以应付有关的开支需要。学校亦须存备独立的分类账目,记录「综合津贴」的所有收入及支出,以作会计及核数用途。此外,学校须于年度校本发展计划中概述有关资讯科技的开支预算,以及在学校报告中刊载已经审核的财政报告。

 

学校必须依循各项有关处理财务事宜的准则、及遵照订定的采购、会计及财政监控程序,包括专为资助学校而订的 教育局通告第4/2013号 和「学校行政手册」,或专为官立学校而订定的 教育局内部通告第2/2019号 、第3/2019号  和第4/2019号  和「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及其他不时发布给学校的最新修订信息。按位津贴学校及直资学校亦须依循资助学校的采购程序或获其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批准的校本采购政策和程序行事。

 

有关技术支援人员的安排,学校可自行聘请技术支援人员,所有与聘请技术支援人员相关的支出 (包括薪金、强制性公积金供款、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和其他《雇佣条例》赋予的法定福利) 均已计算在有关津贴内。学校可因应本身的需要及最新的市场情况灵活地调整技术支援人员的入职资格要求及薪酬福利安排。当进行招聘程序时,学校应参阅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通告、通函及指引。另一方面,学校亦可考虑向服务供货商购买技术支援服务,惟采购程序必须符合相关的指引。

 

 

查询

如对「综合津贴」有任何查询,请致电 3698 3606 与资讯科技教育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