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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独立覆检安排


在优化学校投诉管理安排下,由家长、学生或公众人士提出与学校一般日常运作或内部事务有关的投诉,经校本机制调查及上诉程序处理后而仍然未能解决,在以下情况,投诉人、学校或教育局可要求「学校投诉覆检委员会」(覆检委员会)覆检有关投诉个案:

  1. 投诉人提出足够的支持理据或新证据,证明学校及/或教育局处理不当;或
  2. 学校已按既定校本程序适当处理投诉,但投诉人仍不接纳调查结果,并向学校/教育局就相同事件继续投诉。 


有关覆检安排的详情,请参阅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