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 返回
目录 > 有关教育局 >
表格及通告
-
表格
-
通告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主要教育层面
-
幼稚园教育
-
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评估
-
基本能力评估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生涯规划教育及升学就业辅导
-
生涯规划教育
-
商校合作计划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安全事宜
-
学生安全
-
校巴服务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非华语学童
-
非华语学童教育服务
-
最新资讯
-
概览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计划及设施
-
计划
-
设施
< 返回
目录 > 教师相关 >
资格、培训与发展
-
资格
-
培训
-
发展
< 返回
目录 > 学校行政及管理 >
政策文件及报告
-
审计署署长第三十九号报告书小学教育
< 返回
目录 > 公共及行政相关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工程招标公告
主要內容

[资料库] 二 ○ 一 二 年 度 第 三 次 校 舍 分 配 工 作

简 介

 

二 ○ 一 二 年 度 第 三 次 校 舍 分 配 工 作 已 经 展 开 。 这 次 校 舍 分 配 工 作 提 供 一 所 位 於 观 塘 佐 敦 谷 的 拟 建 新 校 舍 , 供 合 资 格 的 团 体 申 请 为 营 办 一 所 新 的 为 女 童 而 设 的 群 育 学 校 暨 院 舍 之 用 。

按 此  ( 174 KB) 浏 览 是 次 校 舍 分 配 工 作 的 新 闻 稿 。

 

 

可 供 分 配 的 校 舍

浏 览 可 供 分 配 校 舍 的 详 细 资 料 , 请 按 此 。

 

 

提 交 申 请 表 格 和 办 学 计 划 书

 

有 意 申 请 该 所 校 舍 的 团 体 , 请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提 交 申 请 :

 

 

(1) 

申 办 团 体 须 提 交 一 份 办 学 计 划 书 ( 连 附 件 不 应 超 过 十 五 页 ) 以 及 不 超 过 两 页 的 摘 要 ; 申 办 团 体 可 提 供 其  现 时 营 办 的 学 校 、院 舍 及 非 牟 利 社 会 服 务 机 构 的 一 览 表 及 其 办 学 / 服 务 表 现 以 支 持 其 申 请 。

 

(2)

如 办 学 计 划 书 超 过 十 五 页 , 办 学 申 请 或 会 受 到 影 响 。

 

(3)

有 意 申 办 的 团 体 , 须 向 教 育 局 基 础 建 设 及 研 究 支 援 分 部 递 交 (i) 申 请 表 格 和 (ii) 符 合 申 请 资 格 的 证 明 文 件 [ 即 公 司 注 册 和 豁 免 缴 税 证 明 文 件 ] 各 一 份 ; 以 及 (iii) 上 述 (1) 的 文 件 一 式 二 十 一 份 。  上 列 文 件 [ (i) 至 (iii) ] 必 须 於 二 ○ 一 二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下 午 五 时 或 之 前 送 抵 以 下 地 址 :

 

 

        香 港 添 马 添 美 道 二 号  
        政 府 总 部 东 翼 六 楼
        教 育 局  
        基 础 建 设 及 研 究 支 援 分 部 

 

(4)

申 办 团 体 亦 可 就 办 学 计 划 书 提 交 二 十 一 只 光 碟 ; 迟 交 或 未 填 妥 , 以 及 以 电 邮 方 式 提 交 的 申 请 概 不 受 理 。

 

 

时 间 表

  

 

 

 

申 请 表 格 及 填 表 须 知

 

下 载 申 请 表 格 及 填 表 须 知 , 请 按 此 。

 

 

邀请有关团体提出申请及提交详细办学计划书一事属非约束性,既不会对任何一方构成有关校舍分配的任何形式的要约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要约的依据,亦不会令政府负上任何法律义务;同时不会妨碍校舍分配委员会/政府日後进行的审查,亦不会迫使政府必须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批准或不批准任何校舍分配,不论已接获的申请数目多寡。这次邀请并不会迫使政府必须把校舍於任何时间分配予任何有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