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局 邀 请 团 体 就 分 配 两 组 空 置 校 舍 / 建 校 用 地 供 国 际 学 校 发 展 表 达 意 向 。有 关 公 布 详 情 载 于 新 闻 稿 (221 KB)。
有 关 空 置 校 舍 / 建 校 用 地 的 资 料
有 关 的 两 组 空 置 校 舍 / 建 校 用 地 分 别 位 于 北 角 及 九 龙 塘 。 详 情 请 参 阅 已 预 留 的 空 置 校 舍 / 建 校 用 地 资 料 (1,825 KB)。
提 交 回 复 表 格
有 兴 趣 的 团 体 请 先 仔 细 阅 读 回 应 团 体 须 知 (597 KB),并 在 2024 年 2 月 21 日 或 之 前 以 邮 寄 ( 地 址 : 香 港 添 马 添 美 道 2 号 政 府 总 部 东 翼 6 楼 ) 或 电 邮 ( iissd@edb.gov.hk ) 向 教 育 局 递 交 填 妥 的 回 复 表 格 (705 KB) 。
留 意 事 项
- 成 功 申 请 团 体 将 获 得 选 择 , 拣 选 以 下 分 配 方 式 以 获 批 空 置 校 舍 / 建 校 用 地 : (I) 签 立 租 约 并 支 付 象 征 式 租 金 * , 以 使 用 现 有 校 舍 , 但 不 能 拆 卸 校 舍 ; 或 (II) 签 立 私 人 土 地 协 约 , 以 象 征 式 地 价 * 获 批 整 幅 用 地 包 括 所 有 现 有 构 筑 物 , 然 后 拆 卸 现 有 构 筑 物 并 重 建 一 所 新 校 舍 ; 而 最 终 的 分 配 方 式 须 由 政 府 决 定 。
- 成 功 申 请 团 体 须 分 配 最 少 70% 的 学 额 予 非 本 地 学 生 。 现 有 的 国 际 学 校 如 透 过 此 校 舍 分 配 工 作 申 请 扩 充 营 运 , 有 关 的 收 生 比 例 将 须 应 用 于 全 校 ( 即 该 校 的 所 有 校 舍 , 包 括 在 此 计 划 下 获 分 配 的 新 校 舍 )。
* 政 府 是 否 提 供 象 征 式 租 金 或 地 价 须 视 乎 日 后 办 学 团 体 是 否 持 有 相 关 的 豁 免 缴 税 资 格 及 公 司 注 册 , 以 及 政 府 当 前 的 政 策 。 政 府 保 留 一 切 提 供 象 征 式 租 金 或 地 价 与 否 的 权 利 。
常 见 问 题
请 参 阅 常 见 问 题 (43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