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二 ○ 二 四 年 度 第 一 次 校 舍 分 配 工 作 已 经 展 开 。 是 次 校 舍 分 配 工 作 提 供 两 所 位 于 沙 田 区 的 空 置 校 舍 , 供 全 港 合 资 格 的 办 学 团 体 申 请 作 为 重 置 现 有 资 助 或 直 接 资 助 计 划 小 学 之 用 , 以 提 升 学 与 教 环 境 。请 浏 览 是 次 校 舍 分 配 工 作 的 新 闻 稿 。
可 供 分 配 的 校 舍
浏 览 可 供 分 配 校 舍 的 详 细 资 料 , 请 按 此 。
提 交 申 请 表 格 和 办 学 计 划 书
有 意 申 请 有 关 校 舍 的 办 学 团 体 , 请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提 交 申 请 : | ||
(1) | 办 学 团 体 须 于 二 ○ 二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下 午 五 时 正 或 之 前 , 透 过 教 育 局 电 子 表 格 递 交 系 统 ( https://eformss.edb.gov.hk/eformss/Form100 ) 填 妥 并 提 交 校 舍 分 配 工 作 申 请 表 , 并 于 教 育 局 电 子 表 格 递 交 系 统 上 载 下 列 各 项 所 需 文 件 , 包 括 : | |
(i) | 符 合 申 请 资 格 的 证 明 文 件 ( 即 申 请 团 体 注 册 成 立 的 文 件 和 豁 免 缴 税 证 明 文 件 ) ; | |
(ii) | 办 学 计 划 书 ( 连 同 所 有 附 件 不 超 过 10 页 ) 、 摘 要 ( 不 超 过 两 页 ) 及 办 学 团 体 现 时 营 办 学 校 一 览 表 ( 列 明 学 校 名 称 、 地 址 和 所 属 类 别 ) ; | |
(iii) | 其 他 于 电 子 申 请 表 格 中 列 出 的 文 件 。 | |
办 学 团 体 可 引 用 现 时 营 办 的 其 他 学 校 及 其 办 学 纪 录 作 为 例 子 , 以 支 持 其 重 置 申 请 , 并 须 提 交 有 关 家 长 及 教 师 对 重 置 计 划 意 见 的 资 料 。 就 办 学 计 划 书 而 言 , 载 于 超 过 上 述 第 (ii) 项 的 页 数 限 制 的 页 面 内 容 将 不 被 考 虑 。 | ||
(2) | 办 学 团 体 同 时 须 于 二 ○ 二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下 午 五 时 正 或 之 前 , 把 一 式 22 份 的 办 学 计 划 书 連 摘 要 及 现 时 营 办 学 校 一 览 表 送 抵 以 下 地 址 : 香 港 添 马 添 美 道 二 号 政 府 总 部 东 翼 六 楼 教 育 局 基 础 建 设 , 国 际 学 校 及 统 计 分 部 | |
(3) | 迟 交 、 未 填 妥 或 未 提 供 全 部 所 需 文 件 或 证 明 的 申 请 , 将 不 获 处 理 。 | |
时 间 表
二 ○ 二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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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 止 递 交 申 请 |
二 ○ 二 四 年 第 三 季 ( 暂 定 ) |
举 行 校 舍 分 配 委 员 会 会 议 ( 如 有 需 要 , 将 会 邀 请 办 学 团 体 阐 述 其 办 学 计 划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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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二 四 年 第 四 季 ( 暂 定 ) |
公 布 分 配 结 果 |
填 表 须 知
下 载 填 表 须 知 , 请 按 此 。
邀 请 有 关 团 体 提 出 申 请 及 提 交 详 细 办 学 计 划 书 一 事 属 非 约 束 性 , 既 不 会 对 任 何 一 方 构 成 有 关 校 舍 分 配 的 任 何 形 式 的 要 约 或 作 出 任 何 形 式 的 要 约 的 依 据 , 亦 不 会 令 政 府 负 上 任 何 法 律 义 务 ; 同 时 不 会 妨 碍 校 舍 分 配 委 员 会 / 政 府 日 后 进 行 的 审 查 , 亦 不 会 迫 使 政 府 必 须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 包 括 批 准 或 不 批 准 任 何 校 舍 分 配 , 不 论 已 接 获 的 申 请 数 目 多 寡 。 这 次 邀 请 并 不 会 迫 使 政 府 必 须 把 校 舍 于 任 何 时 间 分 配 予 任 何 有 关 方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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