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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晋升培训安排 - 常见问题
(一) 拟晋升教师
1.
为什么要改变已推行多年的晋升培训要求?
政府十分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一直透过不同措施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维持香港卓越的教育水平。现时教学工作越趋复杂,教师特别是中层领导必须具备专业能力和视野(例如掌握社会及政策发展、了解国际教育趋势等),以应付晋升岗位的需要。优化教师的晋升培训要求能确保教师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及知识,与时并进,以应付晋升后职位的需要。有关优化晋升培训要求的详情,请参阅教育局通告第6/2020号附件四。
2.
为何要将教师晋升培训的修读年限缩短至五年?
现时教学工作越趋复杂,教师特别是中层领导必须具备专业能力和视野(例如掌握社会及政策发展、了解国际教育趋势等),以应付晋升岗位的需要。教育局缩短晋升培训的年限,以确保晋升教师所接受的培训内容能紧贴社会发展和教育趋势,使教师能应付晋升后的工作需要。
3.
在审核拟晋升教师是否达培训时数要求时,校董会/法团校董会能否考虑接纳高级学位课程、教师证书或学位教师教育文凭课程,作为选修部分的培训课程?
校董会/法团校董会须根据教育局通告第6/2020号附件四中所定的原则,考虑是否接纳高级学位、教师证书或学位教师教育文凭课程作为选修部分的培训课程。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可按课程的内容、学习模式、授课时数及开办机构等因素作审批。然而,教师仍须完成教育局提供的指定核心部分培训课程,方符合晋升培训要求。
4.
教育局是否会继续提供复修课程及管理训练课程,作为晋升培训课程?
教育局为教师提供的复修课程会纳入为晋升培训的选修部分。随着优化晋升培训要求于2023年9月1日全面推行,教育局已不再提供原有的管理训练课程。
5.
如拟晋升的教师未符合晋升培训要求时,学校应如何处理?
学校晋升教师至更高职级时,应整体考虑(包括符合晋升培训要求等)一篮子因素而作出决定。《资助则例》列明,教师必须已接受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指定或认可的训练课程,方可实任晋升职位。教师未符合晋升培训要求,但符合所有其他的晋升条件,只可署任晋升职位。有关详情,请参阅《资助则例》及相关的教育局通告。
6.
资助学校教师转职至另一所资助学校出任同一晋升职级,是否需要重新修读晋升培训课程?
曾符合晋升培训要求/资助学校教师晋升前须符合的培训要求,并已获实任晋升至更高职级而离任少于两年的人士,如欲再次出任该晋升职级,无须重新修读晋升培训课程。
7.
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在检视教师符合晋升培训要求时,是否必须使用由教育局提供的「教师晋升培训要求纪录表」?
教育局为方便学校检视教师符合晋升培训要求情况,提供「教师晋升培训要求纪录表」供学校使用。我们欢迎学校以校本方式记录,或于教育局网页
1
下载该表格并按需要自行修改。无论什么形式的纪录,学校都必须妥为保存教师晋升培训要求纪录及相关的文件(例如:出席课程的证明文件,培训证书的核实副本等),以供查核。
1
学校可于教育局网页(
主页 > 教师相关 > 资格、培训与发展 > 发展
) 下载「教师晋升培训要求纪录表」
8.
拟晋升教师是否必须完成内地学习团才符合晋升培训要求?
如拟晋升教师已完成由教育局举办的核心课程部分(30小时)及符合要求时数的选修部分课程(60/100小时),可视作符合晋升条件而获实任晋升更高职位。由2023年9月1日起,获实任晋升更高职级的公营学校教师,必须在其实任晋升后首两年内,参加由教育局举办的「晋升教师内地学习团」,以达到晋升培训的所有要求。详情可参阅教育局通告第10/2023号「公营学校晋升教师参加内地学习团」。
(二) 晋升教师
1.
晋升教师内地学习团的参加对象是谁?
晋升教师内地学习团的对象为现职官立、资助及按位津贴学校教师,并于2023年9月1日起实任晋升至小学学位教师(PSM)、高级学位教师(SGM)、高级小学学位教师(SPSM)、首席学位教师(PGM)、教育主任(EO)或高级教育主任(SEO)。
2.
若晋升教师完成内地学习团后,日后再次晋升更高职级(例如首席学位教师及高级小学学位教师)时,是否须要再次参加学习团?
教师于2023/24学年起实任晋升并已于首两年内完成内地学习团后,当他们将来再次实任晋升更高职级(不包括校长职级),则无须再次参加内地学习团,但仍须符合载列于教育局通告第6/2020号「落实教师专业发展小组的建议」附件四中有关晋升前的培训要求,而内地学习团的培训时数并不可计算为选修部分的时数。
3.
学校和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如何监察晋升教师完成内地学习团的情况?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应如何跟进?
学校应定时检视晋升教师参与内地学习团的情况,并提供适当的协调和安排,使他们能完成培训。学校亦须向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定期汇报已完成学习团的晋升教师名单,以便校董会/法团校董会监察。